要补充解除退休副部长、部长职务。
12月18日,内政部在胡志明市召开会议,对《干部法》、《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一些具体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南部地区和西原地区的专家、科学家和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关于对违法官员和公务员的处理和纪律处分,国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席阮文福表示,《官员和公务员法》需要增加对已退休副部长、部长及同等以上职务人员解除职务的处理方式。
内政部公务员司副司长阮子龙表示,目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法》的规定,纪律处分的时效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发现违法行为之日止24个月。
这些规定太短,不能确保对违法的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严格处理。
因此,在修改补充《干部法》时,应将政治局关于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新规定制度化,延长纪律处分的时效,并补充对已退休或转岗但在工作期间违反规定的干部和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