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扩大法律援助受益人的范围
(Baonghean.vn)——《法律援助法》(修正案)第7条需扩大接受法律援助的主体范围,以便人们能够享受和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
这是4月13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同志主持召开的省国会代表团关于法律援助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议的主要内容。
《法律援助法》(修正)共8章50条,分别规范了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活动以及法律援助活动中各机构、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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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就《法律援助法》(修正案)共收集了12条意见。图片:My Nga |
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该法是越南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如果修改不慎重、不准确、不恰当,将会对其他数十部法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谨慎修订该法,避免修订补充后仍存在错误、不足之处,导致在实践中无法适用。
与会代表对草案条款提出了补充意见,其中,关于法律援助对象受理的第七条最受代表关注。
乂安省人民法院代表阮氏香表示,原则上,获得法律援助的都是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帮助。但《条例》第7条第5款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是来自近贫困家庭的被告人”,仍然不合理。
“比如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近贫困户,但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才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这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省人民法院一位代表说。
因此,阮氏香代表建议,应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确保所有近贫户都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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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义安报社免费法律援助办公室为民众提供咨询。图片由义安报社提供 |
乂安省警察局代表阮海谦认为,根据该法第六款第七条,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感染有毒化学物质的人等在社会中处于弱势或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因此,这些人理所当然地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无需满足“经济困难”的条件。这一意见得到了大多数代表的赞同。
该代表还补充道,“革命有功人员是享受法律援助的人员”的规定不够具体,需要严格按照立功人员法的规定补充“革命有功人员”。
省人民检察院代表阮维越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例如:在法律意识方面受到影响的群体。由于他们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能力有限,法律知识有限。这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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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原县义安律师协会的法律援助活动。图片:文件 |
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益人范围,另有一些代表还建议增加一些受益人,如:享受社会保护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刚从监狱释放的人……
代表们感兴趣的其他一些问题包括: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合作者、国家法律援助中心的标准;法律援助的领域、形式、法律援助活动的原则;接受法律援助者的权利;法律援助提供者的义务……
会议结束时,陈文茂同志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表示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省国会代表团将整理这些意见,并于近期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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