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购买社会住房的贷款利率为5%。
政府总理根据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政府关于社会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决定国家指定的信贷机构的优惠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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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根据政府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规定,国家指定的信贷机构在2016年和2017年对购买、租赁、分期购买社会住房;新建或翻修、修缮住房的未偿还贷款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为5%/年。
根据第100/2015/ND-CP号法令,购买、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新建或翻修或维修居住房屋的优惠贷款对象是《住房法》第49条第1、4、5、6和7款规定的对象。
上述主体自首次贷款发放之日起,可获得最低15年的贷款期限。如客户需要的贷款期限低于最低贷款期限,则需与银行协商,争取较低的贷款期限。
据baotintuc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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