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外国企业利用“越南制造”原产地
由于缺乏对“越南产品”或“越南制造”的认定规定,导致一些国内企业利用与外国企业“勾结”的方式,进行原产地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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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说,一个品牌的产品在使用一定比例的外国零部件时不能贴上“越南制造”的标签。 |
据越南工贸部称,发布该草案征求意见稿是为了服务于越南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的标签和营销。
那么,哪些商品被视为越南商品?《征求意见稿》第7条规定,当商品纯属越南原产或完全按照规定在越南生产(在越南种植和收获的植物及其产品;在越南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
其次是非纯粹原产于越南或并非完全在越南生产的货物,而是经过越南的最后加工阶段,根据规定从根本上改变货物的性质(满足商品代码转换标准、从价内容等)。
通知草案还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表明货物是越南货物的情况:第一的,是进口到越南并在越南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周一暂时进口到越南再出口的货物、过境货物以及在越南过境的货物不得在产品标签和/或任何包含与这些货物相关信息的文件或物品上显示为越南货物。
通函草案还规定了7种具体情况,即仅经过一个或多个阶段的货物不被视为越南货物。通常包括: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货物保存工作(通风、摊铺、干燥、冷却、盐浸、硫磺熏蒸或添加其他添加剂、去除损坏部件及类似工作);除尘、筛选、挑选、分类(包括堆放)、清洁、涂漆、分装等工作;更换包装以及拆卸或组装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