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房贷款收盘利率为4.8%/年
2019年购买、租赁、分期购买社会住房以及新建、翻修或修缮住宅的未偿还贷款优惠利率为4.8%/年。
政府总理签署了关于越南社会政策银行优惠贷款利率的第355/QD-TTg号决定,该决定符合政府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第100/2015/ND-CP号法令的规定。
具体而言,100号令规定,社会政策银行2019年度未偿还贷款优惠利率为4.8%/年,逾期债务利息按贷款利率的130%计算。
![]() |
2019年实施的第100号法令规定的社会住房贷款利率为4.8%。 |
本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取代总理2018年4月3日第370/QD-TTg号决定。
根据该法令,有资格获得优惠贷款购买、租赁或分期购买社会住房;新建、翻修或修缮居住房屋的主体是《住房法》第49条规定的主体。
2019年社会住房贷款利率与2017年、2018年相同。
上述主体自首次贷款发放之日起,最低贷款期限为15年。如客户需要贷款期限低于最低贷款期限,可与银行协商降低贷款期限。
根据第100号法令,社会住房的购买者和租户将能够获得最高相当于购买、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合同价值80%的贷款。对于新建、翻新或修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预估价值或贷款计划的70%,且不得超过贷款抵押房产价值的70%。
保障性住房购买者、承租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住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证后方可转售、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