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8%
2019年购买、租赁、分期购买社会住房;新建、改建、修缮住宅的未偿还贷款优惠利率为4.8%/年。
政府总理签署了关于越南社会政策银行优惠贷款利率的第355/QD-TTg号决定,具体内容符合政府2015年10月20日第100/2015/ND-CP号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第100/2015/ND-CP号法令的规定。
具体而言,100号令规定,社会政策银行2019年度未偿还贷款优惠利率为4.8%/年,逾期债务利息按贷款利率的1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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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施的第100号法令规定的社会住房贷款利率为4.8%。 |
该决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取代总理 2018 年 4 月 3 日的第 370/QD-TTg 号决定。
根据该法令,有资格获得优惠贷款购买、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新建、翻修或修缮居住房屋的主体是《住房法》第49条规定的主体。
2019年社会住房贷款利率与2017年、2018年相同。
上述主体自首次贷款发放之日起,最低借款期限为15年。如客户需要借款期限低于最低贷款期限,可与银行协商降低贷款期限。
根据第100号法令,社会住房的购买者和租户将能够获得最高相当于购买、租赁或分期付款购买社会住房合同价值80%的贷款。对于新建、翻新或修缮的住房,最高贷款额为预估价值或贷款计划的70%,且不得超过贷款抵押房产价值的70%。
保障性住房购买者、承租者在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或转让住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权证后方可转售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