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解决土地管理、使用、土地分配、土地估价困难的电报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第965/CD-TTg号批示,要求消除土地管理、土地使用、土地分配、土地估价等方面的困难。

2023年10月13日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建设部、司法部、信息与通信部部长、政府监察长以及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的电报明确指出:
近期,政府和总理已发布多份文件,指示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尽快解决土地管理使用、土地估价、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附属物证颁发、简化土地行政手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障碍。然而,从群众、企业的直接反馈、报刊舆论和与地方的座谈中可以看出,政府和总理指示的落实仍然缓慢且不够坚决。为了尽快化解困难和障碍,清理和促进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实施,缓解房地产市场困境,保障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总理要求:
1.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紧急:
a)听取、研究、吸收参与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制定过程的地方、组织、协会、企业和个人的意见,确保土地法修正案的规定一经颁布就能生效;规定要清晰、透明、易于理解、易于执行、易于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划拨、土地租赁、改变土地使用目的等方面的权力下放力度;加大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绝不给群众和企业添麻烦,切实满足实际需要。
b) 于2023年10月25日前,向政府提交修改、补充2014年5月15日第44/2014/ND-CP号议定的议定,该议定应科学、实用,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规定清晰、易懂,方便执行者,在进行土地估价、决定土地价格时不造成国家预算损失,不允许出现负面腐败,不怕犯错、怕负责、不敢做。
c)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总理提交研究报告,对2021年至2030年国家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展望2050年)和2021年至2025年五年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上述规划已根据2022年3月9日第326/QD-TTg号决定分配给地方,以满足地方实施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和工程、释放资源、恢复经济的土地利用需求。
d)指导地方按照简化程序的原则,落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附着物证颁发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不便和困扰。
e)制定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计划,预防、制止和纠正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的土地违法行为。
2.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a)按照政府2023年5月6日第73/NQ-CP号决议的要求,集中指导土地估价,在权限范围内确定土地价格,不造成困难、拖延,不影响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释放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b)指导省自然资源环境部门依法及时、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附属物证、变更土地用途等行政手续;在办理和解决与土地有关的行政手续过程中,整顿公务员的纪律、秩序和社会公德。
c)检查、评估政府总理下达的本省土地使用目标的落实情况;提出土地使用需求,确保按照规定进行有效、节约的土地开发和使用,避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3.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计划投资部、信息传媒部、监察局及相关部委、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长要主动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及时指导地方按照职责、权限和现行规定,解决土地管理使用、土地估价、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附属物证等困难和障碍。
4.责成副总理陈红河直接指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部长,对总理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并及时处理各省、直辖市根据本批示反映和提出的群众和企业困难。
5.政府办公厅监督、指导并督促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有效落实本批示,及时向政府总理报告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