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解决土地管理、使用、土地分配和土地估价困难的批示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第965/CD-TTg号批示,要求消除土地管理、使用、分配和估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023年10月13日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建设部、司法部、信息与通信部部长、政府监察长以及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的公报指出:
近期,政府和总理已发布多份文件,指示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尽快解决土地管理使用、土地估价、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及土地附属物权、简化土地领域行政手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障碍。然而,从直接听取民众、企业、舆论的反馈以及与地方的座谈中可以看出,政府和总理指示的落实仍然缓慢且不够坚决。为尽快化解困难和障碍,清理和促进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实施,缓解房地产市场困境,保障民众和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总理要求:
1.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长紧急:
a)听取、研究、吸收参与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制定过程的地方、组织、协会、企业和个人的意见,确保土地法修正案的各项规定一经颁布即能有效实施;各项规定必须清晰、透明、易于理解、易于执行、易于监督检查;加强土地划拨、土地租赁、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的简政放权;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绝不给群众和企业添麻烦,切实满足实际需要。
b) 于2023年10月25日前,向政府提交修改、补充2014年5月15日第44/2014/ND-CP号议定的议定,使其更加科学、实用,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规定清晰易懂,方便执行者,在进行土地估价、决定土地价格时不造成国家预算损失,不允许出现负面腐败,不怕犯错、怕负责、不敢做。
c) 2023年10月31日前,向政府总理提交研究报告,对2021年至2030年国家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展望2050年)和2021年至2025年五年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上述指标已根据2022年3月9日第326/QD-TTg号决定分配给地方,以满足地方实施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和工程、释放资源、恢复经济的土地利用需求。
d)指导地方按照简化程序、不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不便和干扰的原则,做好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附着物证颁发工作。
e)制定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计划,预防、制止和纠正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土地违法行为。
2.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a)按照政府2023年5月6日第73/NQ-CP号决议的要求,集中指导土地估价,在权限范围内确定土地价格,不造成困难、拖延,不影响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释放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b)指导省自然资源环境厅依法及时、按规定办理向组织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附属物证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政手续;在办理和解决与土地有关的行政手续过程中,整顿公务员的纪律、秩序和社会公德。
c)审查、评估政府总理下达的全省土地利用目标的执行情况;提出土地利用需求,确保按照规定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土地;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3.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计划投资部、信息传媒部、监察局及有关部委、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长要主动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及时指导地方按照职责、权限和现行规定,解决土地管理使用、土地估价、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附属物证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4.责成政府副总理陈红河直接指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任、部长,对政府总理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并及时处理各省、直辖市根据本批示反映和提出的群众和企业困难。
5.政府办公厅监督、指导并督促有关部门、机构、地方有效落实本批示,及时向政府总理报告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