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反腐败法要烧大木、湿木”
国会代表强调,必须对《反腐败法》修正案进行修复和加强,确保各类“柴米油盐”都要烧。
腐败往往是由有地位、有权力的人造成的。
河内代表团代表阮文战在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腐败问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尖锐”。全党全民都已认识到腐败是国家灾难,是必须彻底打击的内部敌人。
然而,该代表认为,现行《反腐败法》实施十年,就像建火炉,但“木”大又湿,烧不着。因此,修改这部法律,必须对其进行修补和加固,使各种木材都能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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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阮文战:“加固炉子,让各种木柴都能燃烧” |
“修订法律的实施必须体现党的路线方针和人民群众对全面有效防治腐败的强烈愿望。这并不意味着要扩大和淡化法律,以致无法打击腐败。”钱律师在将范围扩大到非国家主体时指出。
例如,一个煤炉同时燃烧不同类型的木柴,不仅不会增加炉火的热量,甚至可能熄灭。阮文战代表强调,腐败是牟取暴利、挪用公款和将国家资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因此,必须明确那些拥有职位和权力以及直接负责管理资产的人员是可以挪用国家资金的特殊实体。
“如果超出国家范围,就不属于法律的范畴了。那么,哪些资产是腐败资产,如何才能防止和避免侵犯人民的财产权呢?这是一个需要提出并解决的大问题。因此,在制定这部法律时,预防是首要的,预防就是在出现腐败的情况下,如何为国家追回资产。”——河内代表团代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腐败在公共部门并未停止。
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黎氏水代表强调,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从完善制度到侦查、起诉、审判,一丝不苟。许多腐败案件得到了严厉查处,展现了震慑力,赢得了人民的支持。然而,这位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也承认,反腐败工作尚未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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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氏水代表:“突破形式主义,深入实质,监督资产变动,为预防腐败作出贡献” |
女代表说,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特别是非国有部门发生的重大案件,可以看出,腐败并不局限于公共部门的传统观念,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弊端,它降低了信任,降低了竞争力,使吸引投资、发展经济和社会变得困难。
“将范围扩大到非国有经济是十分必要的,这符合党的主张,也符合《刑法》已规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的事实。此外,扩大范围也符合越南加入的联合国公约,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黎氏水代表分析并表示赞同扩大范围,并提出合理的路线图和步骤。
关于财产申报义务人,黎氏水女士认为,两种方案都必须考虑。因为根据研究,如果扩大申报对象,由于申报对象过多,确保透明度的方案仍然流于形式。但如果缩小申报对象,则不符合所有公务员和党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政策的要求。
“重点是研究和补充加强检查、审查和监督的规定,确保申报符合诚实、客观、自觉的原则……从而克服形式主义,深入实质,监测财产变动,为预防腐败和服务干部工作做出贡献”,黎氏水女士强调。/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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