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反腐败法要烧大木、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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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强调,必须对《反腐败法》修正案进行修复和加强,确保各类“柴米油盐”都要烧。

腐败往往是由拥有权力和权威的人造成的。

河内代表团代表阮文战在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腐败问题从未像现在这样“炙手可热”。全党全民都已将腐败视为国家灾难、内部敌人,必须予以彻底打击。

然而,这位代表表示,现行《消防法》实施十年,就像建了个火炉,但“木头”太大,太湿,烧不着。因此,要修改这部法律,必须对其进行修缮和加固,使各种木材都能燃烧。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Nguyễn Văn Chiến:
国会代表阮文战:“加固炉子,确保各种木柴都能燃烧”

“修订法律必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全面有效地防治腐败。这并不意味着要扩大腐败、稀释腐败,以致无法打击腐败。”钱律师在将范围扩大到非国家主体时指出。

例如,一个煤炉同时燃烧不同类型的木柴,不仅不会增加炉火的热量,甚至可能熄灭。阮文战代表强调,腐败是牟取暴利、挪用公款和将国家资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因此,必须明确那些拥有职位和权力、直接负责管理资产的人,是可以挪用国家资金的特殊实体。

“如果超出国家范围,就不属于法律主体了。那么,哪些资产是腐败资产?如何才能防止和避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这是一个需要提出并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制定这部法律时,预防是首要任务,预防就是在腐败发生时,如何为国家追回资产。”——河内代表团代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公共部门的腐败现象并未停止。

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黎氏水代表强调,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反腐败工作,从完善制度到侦查、起诉、审判,一丝不苟。许多腐败案件得到了严厉查处,展现了威慑力,得到了人民的支持。然而,这位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也承认,反腐败工作尚未达到预期目标。

Đại biểu Lê Thị Thuỷ:
黎氏水代表:“突破形式主义,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为预防腐败贡献力量”

女代表说,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特别是非国有部门发生的重大案件,可以看出,腐败并不局限于公共部门的传统观念,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弊端,它降低了信任,降低了竞争力,使吸引投资、发展经济和社会变得困难。

“将范围扩大至非国有经济是十分必要的,这符合党的观点,也符合《刑法》已规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的事实。此外,扩大范围也符合越南加入的联合国公约,符合国际社会的观点……”——黎氏水代表分析并表示赞同扩大范围,并提出了合适的路线图和步骤。

关于财产申报对象,黎氏水女士认为,两种方案都必须考虑。因为根据研究,如果扩大申报对象,由于申报对象过多,确保透明度的方案仍然流于形式。但如果缩小申报对象,则不符合所有公务员和党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政策的要求。

“重点是研究和补充加强检查、审查和监督的规定,确保申报符合诚实、客观、自觉的原则……从而克服形式主义,深入实质,监测财产变动,为预防腐败、服务干部工作做出贡献”,黎氏水女士强调。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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