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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3, 2016 14:59

(Baonghean)——新政府改组后,已发出决心,要加强纪律和行政纪律,建设廉洁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是每个公民的愿望。但要实现廉洁,首先要严厉处理不诚信行为。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国对官员和公务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尚不严格,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不相称。尤其是官员,无论职位高低,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只是受到提醒和批评。

稍微严重一点的,是训诫或警告。更严重的,是调职。很少有人被解雇、开除,或者依法处理。但后果相当严重,引发了公众的愤怒。

这种事件如此常见,以至于人们认为干部轮换和调动是一种纪律处分,而不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例如,当森林遭到非法砍伐破坏时,责任很大程度上在于护林员和地方当局;但该区主管官员在强烈声明将加强对森林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管控的同时,却建议对当地护林员进行轮换。

这种说法完全不对,因为巡视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而不是移送。如果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被指出,就不容易移送。

另一件让舆论十分愤慨的事情是,在向公众解答和解释处理方法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关、单位领导大多表示,对官员的处理是符合规定和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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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一些单位和机关的领导干部,在有违规行为的人员的情况下,会借此掩盖事实,并对下属“宽大处理”。坦白说,“警告”、“训诫”和“轮岗”等处罚措施不足以震慑和防止违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轮岗甚至会助长违规行为。党中央指示查处的一些案件,就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

为了结束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达成共识:调职并非一种纪律处分,也不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勿为了逃避责任、掩盖或纵容违法行为而故意曲解或混淆概念。

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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