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府代表团热情讨论了《对外贸易管理法(草案)》。
(Baonghean.vn)——10月27日上午,在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第三组组长阮德荣先生的指导下,继续第二次会议的工作计划,来自茶荣、和平、莱州和义安四个省的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对外贸易管理法(草案)》。
![]() |
| 小组讨论环节概述。 |
经过讨论,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大多数成员一致认为有必要颁布《对外贸易管理法》,以完善对外贸易活动的同步法律框架;加强对外贸易的国家管理工具,确保透明度、效率和遵守国际承诺。
义安省代表团认为,《对外贸易管理法》的颁布旨在推进行政程序改革,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国内生产,发展进出口活动。然而,代表们指出,该法目前仍存在诸多重叠之处,不够完善……
![]() |
| 代表阮德荣同意,该法律草案的范围仅规范国家对货物对外贸易领域的管理。 |
关于货物进出口禁令,代表阮文志表示,政府应统一制定禁止进出口货物清单的详细规定,以确保管理和行政方面具有积极灵活性,并能适应不同时期,同时保障人民在宪法中规定的经商自由权。
考虑到过去进出口活动存在诸多重叠之处,《对外贸易管理法》的颁布将限制近年来对外贸易领域的不足,许多代表对该法草案第10条规定的禁止进出口商品清单表示关切。
因此,代表们建议,有必要在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清单,以确保法律基础的充分性和透明度。
![]() |
| 代表阮文志在讨论会上对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 |
此前,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向国会提交的《对外贸易管理法(草案)》指出,有必要制定一部方向明确、符合党和国家观点、稳定、透明、统一,并满足国际经济一体化要求的对外贸易管理法。同时,必须确保国家对对外贸易进行顺畅有效的管理,以满足国际一体化的要求。
该法律草案包括 8 章 115 条,规定了管理和经营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对外贸易活动的措施;不干涉贸易者的具体活动或贸易者之间的活动;只规范货物,不规范服务。
关于服务进出口,根据总理第28号决定的规定,部长表示,旅游、运输、邮政和电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等12类进出口服务已得到专门监管……所有这些都由专门的法律体系进行监管。
鉴于服务业的特殊性,部长确认,将各种服务类型纳入同一法律,制定服务进出口的通用规则和共同管理措施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与其他国家一样,越南采用专门法律规定的入境后管理措施,避免与现有法律体系重叠。
国会经济委员会审议了《对外贸易管理法》草案,同意政府的意见,认为有必要颁布该法,以完善对外贸易活动的同步法律框架。经济委员会建议继续审查该法草案是否符合宪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今天下午(10月27日),国会代表继续分组审议了《法律援助法》(修订版)草案和《国家赔偿责任法》(修订版)草案。
Diep Anh - Tuan Anh
| 相关新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