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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国民议会代表团分组讨论了法律草案。

Thanh Duy - Tuan Tai May 12, 2025 19:16

义安国民议会代表团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重点是完善《个人数据保护法》和与诉讼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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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讨论环节概述

5月12日下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组讨论了以下议题: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关于修改和补充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少年司法法、破产法和法院调解对话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关于修改和补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缩短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任期(2021-2026年)。

在与海防市和巴地头顿省代表团进行第四组讨论时,义安省国会代表团提出了 3 项意见。

关于组织三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的评论

基本同意修改和补充《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少年司法法》、《破产法》和《法院调解与对话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义和省国民议会专职议员陈日明先生表示,修改后的内容对于调整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解决权限,使其适应三级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组织模式是必要的。

主要内容是当不再有区级和高级人民法院时,权力移交给地区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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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义安省事务的国会议员陈日明先生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义德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代表们评论道:地方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对劳动争议和请求的管辖权尚未明确界定。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和请求属于区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然而,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补充草案中关于地区人民法院组织结构的描述,目前尚无专门的劳动法院。因此,代表提议将劳动法院的管辖权赋予地区人民法院下属的民事法院。

代表提议明确规定,对于没有专门法庭的地区人民法院,由地区人民法院院长负责组织审判工作,指派法官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代表陈日明也对在最高、省、地区三级新模式下处理案件的过渡提出了一些意见。

陈日明先生也表示同意国会关于将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任期从2021年缩短至2026年的决议草案的内容。

在数字环境中保护儿童

越南国会议员、国会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专职委员、义安省代表团代表范富平先生就《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发表了评论,尤其对有关处理儿童个人数据的规定提出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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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议员、国会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专职委员、义安省代表团代表范富平先生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义德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决定如何处理儿童个人数据时,应优先考虑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因为儿童是一个弱势群体,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研究和审查,以避免重复和不一致。

代表提议重新审视法律体系中“儿童”的概念。现行《民法典》未使用“儿童”这一概念,而是规定了“未成年人”,并将其分为三类:6岁以下、6岁至15岁以下以及15岁至18岁以下。同时,2016年《儿童法》将儿童定义为16岁以下的人,而越南自1990年起加入的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则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人,除非国家法律另有规定。代表建议,草案应与国际法和现行法律保持一致。

与会代表表示,鉴于目前儿童很小就开始使用社交网络,保护个人数据迫在眉睫。法律需要提供更有力、更具体、更可行的措施来保护儿童在数字环境中的权益。

来自义安省的代表还就删除个人数据的相关规定发表了意见。草案目前规定,数据主体提出请求后,必须在72小时内删除所有数据,这并不现实,尤其对于拥有复杂数据系统的企业而言。

此外,该法还应增加允许部分删除数据(例如交易后存储的信用卡信息)的条款,以提高灵活性并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

在个人数据保护法项目讨论会上,作为国会国防、安全和外交委员会成员及专职国会议员的陈德顺少将(该委员会负责审查该法律项目)在审查过程中提供了补充内容,并希望收到国会议员们许多具体而深入的意见,以完善该法案,确保其可行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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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国会议员在讨论会上。照片:义德

这位少将表示,这是一项难度较大的法律草案,因为越南政府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第13号法令实施至今仅有两年时间。实施时间尚短,不足以全面评估其优势和困难。

据该代表称,该法案的复杂性既源于其技术内容,也源于立法技术因素。此外,国际社会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看法仍不统一,且受制于特定的政治和社会背景。因此,越南不能机械地照搬外国模式,而需要构建一条适合实践的法律路径,在保护人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该法案提出了与个人数据相关的11项个人权利和3项个人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机构和组织在保护个人权利方面的责任。

在审查过程中,国防、安全和外交事务委员会对六个关键领域进行了深入调查,包括:信息技术、电子商务、金融(银行业)、医疗保健、教育和公共管理。

然而,调查显示,许多机构和组织对目前草案的实施可能带来的高昂合规成本和低可行性表示担忧。例如,银行评估认为,为满足技术和人员方面的要求,72小时内删除数据的规定可能需要花费数千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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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国会议员在讨论会上。照片:义德

或者说,草案中诸如“知情权”、“同意权”、“撤回同意权”或“请求删除数据权”等权利面临诸多担忧。代表明确指出:知情权需要明确其具体范围,即个人在哪些关系主体之间可以了解多少信息;避免滥用,尤其是在涉及安全和最高机密的领域。

同样,撤回同意或请求删除数据的权利也需要建立明确的证明机制,避免争议,并确保可行性,尤其是在有强制性数据存储要求的金融和银行交易中。

根据各机构、组织、专家和国会代表的意见,委员会已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初步调整。接下来,委员会将根据小组讨论和全体会议的讨论结果,继续吸纳各方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完善,以确保其在颁布实施时切实可行、前后一致,并符合实际执行要求。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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