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讨论修改《社会保险法》
(Baonghean.vn)-11月2日下午,国会听取了《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的介绍和审查报告后,分组讨论了该内容。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广义省、北干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三组进行了讨论。

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战同志参加讨论会。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清贵同志主持讨论会。
认真考虑每个强制社会保险对象
省委常委、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在讨论中发表意见:如果确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权利,那么一些主体群体应该考虑这一点。

“我认为,应该设计更多有权选择参加自愿或强制社会保险的主体群体,比如不受工商登记约束的企业主、工作时间不明确的员工、居住群体中非专业活动人员等”,乂安省代表团代表表示,与其将这些主体划入必须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范畴,不如鼓励他们参加自愿保险。
针对此内容,国会外事委员会常委、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代表范富平表示,有必要考虑将乡村、居住小组中的非专业劳动者、兼职人员(灵活工作制)等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主体纳入法律草案。
该代表表示,通过观察,该群体主体为退休公务员,因此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国家使用预算支付)和受益人均不适用。因此,该代表要求劳动荣军社会部(该法草案的起草机构)进一步研究并予以解释。

至于兼职人员(灵活工作)群体,据代表范富平介绍,这个群体在当今社会的数量正在增加,例如:歌手、音乐家、自由职业者......
这些人不是根据长期或短期合同工作,而是根据具体的工作协议工作,因此他们的收入不是按月工资计算的。
他表示,如果上述对象被视为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那么本次社会保险法修改需要有更严格的政策规定;但如果被视为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则需在其参加时注明其享受的福利。

乂安省国会专职代表陈一明先生赞同扩大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并分析了相关规定的不合理性,建议重新审查其可行性。
具体而言,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草案提出:“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以劳动者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然而,拟纳入强制社会保险参保主体之一的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户经营者”,且无月工资收入的经营户。
同意缴纳15年社会保险,即可领取养老金
在讨论法律草案中关于一次性退出社会保险的规定时,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委、国会乂安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同意允许“在本法生效前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在12个月内未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未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不满20年”可以退出一次,但建议将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调整为只需15年即可退出。
该代表表示,该计划继承了《社会保险法》,不会造成重大混乱,并为劳动者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创造了条件,使他们在遇到困难时有可用的资金来源。

此前,关于领取养老金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问题,泰氏安忠代表同意此次法律草案,将其从20年缩短为15年,从而鼓励40岁以上的人参加社会保险。
不过,关于养老金问题,乂安省代表团代表表示,不宜规定劳动力流失率达到61%以上,退休前必须进行残疾检查,因为通过与选民的接触,这一检查程序很复杂,而且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泰氏安忠代表表示,法律只需规定,对于工作年限不足但有足够缴费时间的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接受每年减少2%的提前退休金领取率,即可准予退休。

此外,乂安省国会代表的意见还建议,起草机构应研究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的计算原则,既要满足参保对象扩大的需要,又要尽量减少企业故意瓜分工资基金以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情况;确保最合理的社会保险管理成本计划;对“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作出解释,将其与“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区分开来,因为在现实中,要明确区分这两种行为非常困难;考虑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起诉雇主”的规定,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社会保险不是代表劳动者权益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