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听取《居住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Baonghean.vn)——9月11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举行会议,听取对《居住法草案(修正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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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主持会议。图片:Thanh Le |
草稿居住法(修正)共7章39条,规定了越南公民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内的自由居住权利;居住登记和管理;公民、家庭、机关和组织在居住登记和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审议《居住法修正案(草案)》时,代表们对草案的必要性、内容、结构等表示赞同,特别是对将居住管理方式由户口簿、暂住簿管理改为身份证号码管理的政策表示赞同。
代表意见建议修改补充一些涉及户籍的实际问题;明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不得办理新落户的地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关于办理新落户的条件的规定。
居住法草案(修正案)需明确第十七条关于在船舶、艇艇或者其他移动载运工具上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员居住地的规定;补充公民和家庭遵守主管部门检查条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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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代表就《居住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图片:Thanh Le |
关于对居住在国外和离开当地12个月以上的人员、户籍在一地而仍有异地户籍的人员注销常住户口的规定,代表们认为,户籍法草案尚未就此内容规定国家管理机关的职责。
建议法律草案补充明确规定国家管理机关的职责以及公民未正确执行居留法规定时的责任;对移民机关和居留管理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作出规定。
此外,代表们的意见还认为,户籍法应增加对未满18周岁有监护人陪同的暂住登记、户主的禁止行为、责任、注销常住登记等规定……
关于实施细则,多数代表同意选择方案一,即自本法施行之日(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发放的户口簿、暂住簿仍依照本法规定作为居住证明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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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出席会议并作总结。图片:Thanh Le |
会议结束时,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强调:提出的意见将确定更合适的居住管理形式,以便对公民实际居住的地方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严格性和准确性,为地方的管理、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