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听取《居住法草案(修正案)》意见

清黎 DNUM_BBZAJZCACA 09:55

(Baonghean.vn)——9月11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居住法草案(修正案)》的意见。

Quang cảnh hội nghị. Ảnh :Thanh Lê
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主持会议。图片:Thanh Le

草稿居住法(修正)共7章39条,规定了越南公民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内的自由居住权利;居住登记和管理;公民、家庭、机关和组织在居住登记和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审议《居住法(草案)》时,代表们一致认可该草案的必要性、内容和结构,特别是同意将居住管理方式由户口簿和暂住簿管理转变为身份证号码管理的政策。

代表意见建议修改补充一些涉及户籍的实际问题;明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不得办理新落户的地点;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关于办理新落户的条件。

居住法草案(修正案)需明确第十七条关于在船舶、船艇或其他移动运输工具上生活、工作的人员居住地的规定;补充公民及家庭遵守主管部门检查条件的责任。

Đại diện Công an tỉnh góp ý Dự thảo Luật cư trú (sửa đổi). Ảnh: Thanh Lê
省警察局代表就《居住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图片:Thanh Le

关于对居住在国外和离开当地12个月以上的人员、户籍在一地但在异地仍有户籍的人员注销常住户口的规定,代表们认为,户籍法草案尚未就此内容规定国家管理机关的职责。

建议法律草案补充明确规定国家管理机关和公民在未遵守居留法规定时的责任;应规定移民机关和居留管理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

此外,代表们表示,法律应增加关于未满18周岁且有监护人陪同的人员办理暂住登记、户主的禁止行为和责任、注销常住登记等规定……

关于实施细则,多数代表同意选择方案一,即自本法施行之日(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核发的户口簿、暂住簿继续使用,与本法规定的居住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Phó trưởng Đoàn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tỉnh Nghệ An Trần Văn Mão kết luận hội nghị. Ảnh: Thanh Lê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出席会议并致辞。图片:Thanh Le

会议结束时,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强调:提出的意见将确定更合适的居住管理形式,从而有效管理公民实际居住的地方,确保严格性和准确性,为地方的管理、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代表团体D乂安省国会代表陈文茂同志已采纳与会代表的意见,将整理后提交下届国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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