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听取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4月28日上午,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举行会议,听取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和《关于修改和补充法律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意见。
国会法律正义委员会委员、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主持会议。

《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共7章54条,为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组织机构改革,提高地方政府运行质量和效率,增强地方政府职能,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修订草案如下。
参加评论的省、县级机关和单位代表基本同意《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在继承和发展地方政府分权、放权、落实自治和责任的行政组织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了该草案。草案符合法律颁布形式的规定,结构合理、科学。

代表们还就许多内容提出了意见,包括关于地方政府组织和运作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定需要简洁明了,例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专业化、现代化和效率;注重民主,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

同时,法律草案需要对层级之间的权力下放、授权和授权作出规定,增强地方的积极性;明确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权限,避免权力交叉重叠、职责空缺或推诿扯皮、等待意见、“一问一答”。

代表们还对省、乡两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责;省、市两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和职责进行了分析和深入评论;澄清概念,确保透明度;有必要补充关于“乡级特区”的单独法律,规定具体标准或更改名称,避免概念重叠。

一些意见建议,法律草案应“硬性”规定乡镇人民议会主席为专职人员,以提高乡镇人民议会的有效性。一些代表也对乡镇人民议会的职权和职责规定、是否允许其批准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等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

对于修改补充法律公布法若干条款,有代表除基本同意草案内容外,亦建议应明确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紧急安全防卫事项等情况下,颁发缩短文书的标准和条件;同时,考虑制定若干规章,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编辑措辞力求简洁明了,以便于实际操作。

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国会法律正义委员会委员、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收到并确认将全面汇总意见,发送给省国会代表团每一位国会代表,以便研究并传达给国会会议。

陈一明同志还希望各机关、各代表继续研究,并向国会代表团办公室和省人民议会提出更多意见,以供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