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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听取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梅花 DNUM_CIZAEZCACF 12:26

4月28日上午,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举行会议,听取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和《关于修改和补充法律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意见。

国会法律正义委员会委员、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主持会议。

 Quang cảnh hội nghị. Ảnh-Mai Hoa
会议现场。图片:Mai Hoa

《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共7章54条,为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组织机构改革,提高地方政府运行质量和效率,增强地方政府职能,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修订草案如下。

参加评论的省、县级机关和单位代表基本同意《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在继承和发展地方政府分权、放权、落实自治和责任的行政组织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了该草案。草案符合法律颁布形式的规定,结构合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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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法学院院长丁文廉博士参与了讨论,就“乡级特区”单独立法并明确具体标准或更改名称以避免概念重叠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图片:梅花

代表们还就许多内容提出了意见,包括关于地方政府组织和运作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定需要简洁明了,例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专业化、现代化和效率;注重民主,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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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桂氏镇玉同志就两项法律草案发表意见。图片:梅花

同时,法律草案需要对层级之间的权力下放、授权和授权作出规定,增强地方的积极性;明确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权限,避免权力交叉重叠、职责空缺或推诿扯皮、等待意见、“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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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副部长黎文灵同志就乡级机关在组织机构建设和政府建设方面的任务和权限发表了意见。图片:梅花

代表们还对省、乡两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责;省、市两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和职责进行了分析和深入评论;澄清概念,确保透明度;有必要补充关于“乡级特区”的单独法律,规定具体标准或更改名称,避免概念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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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陈文学同志就乡人民议会批准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的权限发表了意见。图片:梅花

一些意见建议,法律草案应“硬性”规定乡镇人民议会主席为专职人员,以提高乡镇人民议会的有效性。一些代表也对乡镇人民议会的职权和职责规定、是否允许其批准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等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

 Đồng chí Nguyễn Hồng Tuấn - Phó Giám đốc Sở Tài chính
财政部副部长阮红俊同志就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决策权发表意见。图片:梅花

对于修改补充法律公布法若干条款,有代表除基本同意草案内容外,亦建议应明确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紧急安全防卫事项等情况下,颁发缩短文书的标准和条件;同时,考虑制定若干规章,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编辑措辞力求简洁明了,以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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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章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氏琼娥同志就乡人民议会的组织结构、职权和职责发表意见。图片:梅花

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国会法律正义委员会委员、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收到并确认将全面汇总意见,发送给省国会代表团每一位国会代表,以便研究并传达给国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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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律与正义委员会委员、专职国会代表陈日明同志听取代表们的评议。图片:梅花

陈一明同志还希望各机关、各代表继续研究,并向国会代表团办公室和省人民议会提出更多意见,以供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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