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听取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4月28日上午,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举行会议,听取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和《关于修改和补充法律文件公布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意见。
国会法律正义委员会委员、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主持会议。

《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共7章54条,该修正案草案是为了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提高地方政府运行质量和效率、效益和效益而制定的。
参加评论的省、县级机关和单位代表基本同意《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在继承和发展地方政府分权、放权、落实自治和责任的行政组织原则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草案符合法律公布形式的规定,结构合理、科学。

代表们还就许多内容提出了意见,包括关于地方政府组织和运作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定需要简洁明了,例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专业化、现代化和效率;注重民主,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

同时,法律草案需要对层级之间的权力下放、授权和委托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地方的积极性;明确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权限,避免职责交叉重叠、权限悬空或推诿扯皮、等待意见、“一问一答”。

代表们还对省、乡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责,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和职责进行了分析和深入评论;澄清概念以确保透明度;需要补充关于“乡级特区”的单独法律,规定具体标准或更改名称以避免概念重叠。

一些意见建议,法律草案应“硬性”规定乡人民议会主席为专职人员,以提高乡人民议会的有效性。一些代表对乡人民议会职权和职责的规定、是否允许其批准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等也持有不同意见……

对于修改补充法律文书公布法若干条款,多位代表除基本同意草案内容外,还建议,应明确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紧急安全防务事项等情况下,出具缩短文书的标准和条件;同时,研究制定若干规章,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修改措辞,力求简洁明了,以便于实际操作。

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国会法律正义委员会委员、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收到并确认将全面汇编意见,发送给省国会代表团每位国会代表,以便研究并传达给国会会议。

陈一明同志还希望各机关、各代表继续研究,提出更多意见,提交国会代表团办公室和省人民议会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