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儿童在旅游活动中仍然遭受虐待”

November 8, 2016 17:43

(Baonghean.vn)- 延续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工作计划,11月8日上午,在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第三组组长阮德荣的主持下,茶荣、和平、莱州、乂安等4个省的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灌溉法》草案和《旅游法》修正案。

此次讨论中,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就相关内容提出了11条意见。

关于灌溉法草案,乂安省国会多数代表表示,越南是一个受热带季风气候直接影响的国家,炎热、潮湿,自然条件极其恶劣,年降雨量较大,但时空分布不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增长,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供排水的需求更加迫切。

灌溉发展是服务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对提高农产品和水产品的产量、质量、为人民和其他经济部门提供水源,排涝防洪,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们表示,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当前形势下出台《灌溉法》十分必要。

Quang cảnh thảo luận ở tổ 3.
第三组讨论场景。

不过,黎光辉代表(乂安省)在对该法律草案提出具体意见时表示,该法的调整范围与其他法律存在重叠,因此,必须确保与《水资源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体系保持一致。

关于管理灌溉工程的责任,第22条建议明确规定运营形式、选择和与经济单位签订所有重要合同以及灌溉服务的原则;第40条需增加关于开发活动收入分配的具体规定;增加关于灌溉工程维护、维修、升级和现代化等方面的规定。

强调该法律草案仍然“缺乏”关于组织和个人在经营和使用水利工程过程中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代表们表示,过去,一些地方的泄洪过程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有必要规定每个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

陈文茂(义安省)代表表示,在第3条第4款中,应在句末添加“不分行政边界”一词,并全文改为:灌溉系统是流域或一定区域内不分行政边界、相互直接关联的灌溉工程的集合;在第8条第2款中,建议删除“危险废物”一词,因为禁止废物,其中包括危险废物;在第1段中增加“水平衡”一词,使其更加完整,并将其改写为:在第11条第1款中,“灌溉规划服务于水平衡并确定供水方法……”;在第11条第3款a点增加“省、直辖市”一词,并将其改写为:综合灌溉规划以全国、省、直辖市、社会经济区域为基础制定……

陈文茂代表还表示,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受益单位和个人负责投资建设与主要供水系统和内部田间建设系统的连接工程”是不可行的,与主要供水系统连接工程的投资成本取决于项目规模,通常非常大。因此,这导致投资半途而废,重点项目没有渠道,项目没有效益……

ĐBQH Trần Văn Mão góp ý vào dự án Luật thủy lợi. Ảnh: Diệp Anh.
国会副议员陈文茂就《灌溉法》草案发表意见。摄影:叶英。

灌溉规划也是许多国会代表感兴趣的讨论内容之一。代表阮清贤(乂安省)表示,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灌溉项目投入运行后出现“水倒流”的情况,因此灌溉规划必须确保与其他技术基础设施规划同步;明确投资资源,避免资金分散,或项目获批后资源不足而无法实施。

关于规划责任、规划调整审批权限、灌溉规划实施公告及管理,国会代表基本同意该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第十三条第三款d点规定:便利组织、个人和居民社区依法行使灌溉规划实施监督权。一些代表表示,目前基层民主规范正在落实,人人知晓、人人议论、人人落实、人人检查、人人监督。

根据该法草案的规定,民众只能监督灌溉规划的实施。阮青贤议员表示,这样的规定并不充分;同时,他建议民众应该从规划的第一阶段,即从规划到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都参与到规划工作中。

关于旅游法草案,有观点认为,近年来,旅游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发展速度仍与其潜力不相称,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多位成员认为,旅游业是未来10至20年内国家重点经济产业,因此,该法必须发挥影响力,推动旅游业发展成为国家重点经济产业。因此,有必要更新2020年前旅游业发展的观点、目标和战略方案,并展望2030年。

具体来说,代表潘廷泽(乂安省)表示,法律草案需要有规定确保导游质量,提高越南人民对文化和旅游的了解,并制定制裁措施来管理社区旅游,如价格,食品卫生安全,防火等。代表阮氏草和文静(乂安省)建议起草委员会应进行更仔细的研究,建立清晰的法律渠道,具体机制,创造动力和有利环境来促进旅游业发展,但仍要确保严格,以帮助该行业更快地发展。

据代表丁氏侨贞(义安省)称,旅游和服务业目前大量使用童工。目前尚无数据评估童工参与旅游服务的劳动强度,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童工承受高强度劳动的情况;在旅游旺季,童工被剥削从事旅游服务。不仅在越南,在世界许多国家,童工参与旅游和服务业劳动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然而,现行《旅游法》及其修订草案均未提及旅游业童工的概念,未明确规定儿童在具备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与哪些类型的旅游服务。因此,儿童在提供旅游服务时的权利、用人单位的责任、对剥削童工的制裁……均未在这部专门法律中提及。

因此,法律草案需要根据每个行业的具体特点,明确规定不向儿童提供的活动和服务,禁止使用童工;允许使用童工的旅游活动和服务的具体条件……

在修改该法时,应制定保障旅游业发展的规定,同时做好对儿童的全面保护。

丁氏侨贞代表还表示,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应补充旅游业人力资源培训政策,因为旅游业是特殊行业,需要确保保存国家和地区的优良风俗和传统文化,满足融入国际社会各个时期的客观要求……关于社区参与旅游业发展,应在第七条第三款重新规定“地方政府指导社区建立乡村公约和旅游公约,保护旅游资源”。

该代表还表示,目前旅游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非常发达。但旅游行业在线业务的价格、旅游质量和纳税义务管理尚未提及。因此,修订后的《旅游法》在规范“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和“旅游合同”时,需要涵盖上述情况和交易类型。丁氏侨贞代表强调,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民法典》和《商法》允许的其他形式(门票、代金券、在线合同等)。

关于导游规定,面对外国人来越南旅游,然后留下来当导游,无法控制他们与游客交换的信息;国内小企业愿意出售自己的品牌,以便外国企业可以在其掩护下经营的现实,大多数代表同意,只有符合条件的越南人才可以考虑在越南获得导游证,外国人不得在越南经营旅游业......

基于局限性的分析,与会代表认为旅游督察员的设置是必要的,建议将旅游督察员建设成为专业化的旅游督察队伍,保障游客的质量安全,为打造旅游品牌贡献力量。

玄上-叶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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