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义同志——坚定的共产党员、中部地区党委优秀交通通讯女兵
1930年至1931年义静苏维埃运动期间,数千名参加革命的干部、党员和群众为了民族解放事业英勇献身。许多人英年早逝,许多计划、梦想和抱负尚未实现,其中就包括阮氏义同志。
阮氏义本名阮氏恒,1909年出生于兴安省安市县。阮氏义出生并成长于一个充满传统气息的土地,每天目睹奴隶的悲惨生活,她很快意识到了爱国青年的责任。她热情地阅读当时各种进步文献和报刊。20岁时,她加入越南革命青年协会,积极投身爱国活动。为了贯彻“无产阶级化”计划,她先后在海防市制碗厂和河内市南疆砖厂当工人。在工厂与工人们一起生活和工作期间,她积极宣传革命,向兄弟姐妹们普及进步思想,并与他们分享封建殖民统治下妇女的苦难。在她开导工人之后,她动员并带领工人挺身而出,与工厂主抗争,要求提高工资、缩短工时,并反对殴打、罚款和解雇。通过这些斗争,工人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解放意识明显增强。她的活动逐渐受到特工的监视,并被特工通知工厂主将她驱逐出工厂。

1930年,阮氏义同志荣幸地加入了越南共产党。当时,义静省的革命运动蓬勃发展。特别是工农群众紧密配合,掀起了一股强大的斗争浪潮,威胁着敌对政权。阮氏义同志被组织派往义静省,直接在荣市和滨水市的工厂工作,负责宣传和动员工人。阮氏义同志在荣市北岐工厂工作期间,经常与工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愿望,并向他们分析,告诉他们必须为革命而斗争,解放自己。她灵活及时地宣传党的一切政策和路线。她与黎越传等同志密切配合,乐猫,黎端素……领导工人反抗工厂主,组织散发传单支持义静人民的斗争,并协调义禄县和兴原县的农民举行示威游行,要求法国殖民者落实他们的诉求。在1930-1931年的革命运动中,党特别重视通讯工作。除了公开的通讯员外,党支部还准备了秘密的后备通讯员,以便在敌人的恐怖活动更加凶猛时应对。就在1930年10月的中央会议上,党还发布了一项决议:“上下级党委必须经常保持密切联系,使党和群众不致疏远。我们必须组织多种通讯方式,以便各级党委能够迅速、专业地交换信息。”(1)。
从1930年中期开始,义静苏维埃运动遭到法国殖民者的血腥镇压。
当时的问题是,义静革命运动需要中央委员会的密切领导,需要优秀且久经考验的交通干部。在这种情况下,阮氏义同志受组织委托,负责中央委员会与党中央之间的特殊交通联络任务,特别是荣市至河内路线。这是一项极其危险的任务,需要智慧、创造力和勇气。当时,敌人控制非常严密。阮氏义同志不得不想方设法伪装自己,以摆脱敌人的监视。她不得不假扮为黎端淑(荣市—滨水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兴原和宜禄省农民运动)的妾,以便将机密文件安全地送到党组织手中。
阮氏义同志从荣市到河内出差时,遭到敌人包围。敌人知道她是个危险人物,便用尽各种手段审问她,想找到她的下落。他们把她带到荣市——滨水市的所有工厂,希望找到我们的革命根据地,但一无所获。他们立即把她带到荣市秘密警察部队。秘密警察部队长比伊(Bie)用尽各种手段,从色诱到酷刑,迫使她招供。但阮氏义同志仍然坚决不认罪。比伊像野兽一样暴怒,叫来手下对她施以酷刑。有的对她拳打脚踢,有的用警棍,有的把她摁起来往她嘴里灌肥皂水。更残酷的是,他们用电线和铁棍击打她的要害,用烧红的钳子从她的手臂和胸部割下肉块,让她多次死去又复活。清醒时,她告诉自己,即使死了也要保护党、保护秘密工作、保护党的领导人。有一次,法国人的得力助手巴特涛来引诱她,她破口大骂。还有一次,她朝比伊脸上吐口水。比伊一怒之下用钳子拔掉她的牙齿,给她注射毒药。从此,阮氏义不再说话,只会嘟囔着做手势。敌人把她押到河内,想看看她是不是真的哑巴。他们还把政治犯关在同一间牢房监视她,但各种伎俩都不起作用。最终,他们不得不把她送回荣市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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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国主义的监狱里,政治犯们对这位来自北方的女孩勇敢不屈的精神既同情又敬佩。他们给她礼物、糕点、药品,鼓励她,劝她振作起来。当伤口的疼痛减轻后,她开始了解监狱的情况。白天,她装作哑巴,晚上则与狱友们商讨监狱的工作计划,比如组织女囚们进行文化政治学习,设立救济基金,并教导女囚们如何向士兵们进行宣传和启蒙,让他们明白革命者不是敌人,而是工农兵的亲密朋友。一些开明的士兵成为女囚们的积极助手,特别是他们把宜静苏维埃运动之外的斗争消息带给狱中的女囚们。
严酷的监狱制度、残酷的酷刑和毒药,使阮氏义同志病入膏肓。狱友们竭尽全力帮助和照顾她,却始终无法治愈她。1931年5月17日,阮氏义同志在荣市监狱英勇牺牲,令战友们深感悲痛。在荣市监狱服刑期间,她创作了《我的灵魂依然存在》这首诗,表达了她作为一名共产主义战士的革命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精神。在弥留之际,她用尽全身力气,吟诵了几句诗:
“我们龙仙子后裔
我们的国家也许失去了灵魂,但它仍然存在。
只要有天空、水和山
只要有敌人,我们就会战斗。(2)
笔记:
(1)《党的全部文件》第二卷,第114页
(2)《乂安省妇女运动史》,1996年,第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