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被车灯照射致死,被判入狱 17 年
(Baonghean.vn)12月20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居住在义丹县义禄乡的吴文明(Ngo Van Minh,1997年出生)一案进行刑事上诉审理,理由是他因上诉至高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增加刑罚而犯有“故意杀人罪”。
2018年3月4日晚,吴文明饮酒后,到义禄乡一家咖啡馆与朋友喝酒。潘文明赶到时,由于尚未关闭摩托车车灯,车灯照射到吴文明的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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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文明在法庭上。照片:如平 |
明让朋友回家拿铁管去找田先生谈谈。田先生说他来自别处,希望他做错事后能得到原谅。话音刚落,明就用铁管直击田先生的胸部。这致命一击导致田先生当场死亡,吴文明也因此被捕。
事发后,明的家人赔偿了受害者家属2.6亿越南盾。一审中,受害者田的母亲请求合议庭减轻被告人明的刑期。一审合议庭判处吴文明15年有期徒刑。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与明的罪行不符,遂上诉,要求增加被告人的刑期。
上诉法院裁定,被告人Minh无故用铁管击打Tien先生要害部位,导致受害人死亡,尽管Tien先生本身无过错,且行为举止谦逊。被告人的行为体现了流氓行为、侵略行为以及对法律和他人生命的漠视。一审法院的量刑与被告人的罪行不符,不足以震慑和阻止公众的犯罪行为。
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河内高级人民检察院的上诉,改变一审刑事判决,判处吴文明有期徒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