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改革与建设完善法治国家研讨会
1月17日上午,《到2030年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及2045年愿景》项目指导委员会在岘港举行全国研讨会,主题为“继续推动和提高司法改革成效,满足到2030年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2045年愿景的要求”。
这是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国研讨会,此前,指导委员会于2021年12月举行了第一次全国研讨会,主题为“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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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阮春福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持会议。图片来源:Thong Nhat/VNA |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阮春福,指导委员会主任;政府总理范明政,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会主席王廷惠,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潘廷泽;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阮春胜;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共同主持研讨会。指导委员会委员、领导,各部门、部委、行业前领导,专家、科学家等出席会议。
国会主席王廷惠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在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过程中,各有关机关、组织积极主动制定提案并提交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审议;其中,制定司法改革战略是提案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当前时期的紧迫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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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在研讨会上致开幕词。图片来源:Thong Nhat/VNA |
国会主席指出,总结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至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第49号决议15年来,司法改革取得了许多十分重要的成果。我国司法系统在维护正义、维护人权、公民权利、国家利益和组织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使党的司法改革路线得以制度化,司法组织和运作的具体原则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文明价值观得到认可、制度化和落实。司法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能、任务和权限得到改进,司法活动的质量、效力和效率得到提高。
国会主席还指出,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近年来司法改革工作仍存在诸多局限性和不足。在认识上,对司法内容、司法权、司法机构、司法独立、司法权监督等问题的认识还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在实践活动中,政治局第49号决议提出的一些司法改革任务和措施虽然被认为正确但尚未落实,或已落实但成效不彰,特别是在司法机构组织改革方面。此外,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强劲影响和国家全面深度融入国际社会的趋势要求继续推进司法改革,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研讨会上,许多意见认为,在全球化、国际一体化、数字经济、数字化社会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强势来袭、深刻影响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背景下,迫切需要继续大力推进越南司法改革。因此,需要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将其提升到新的水平。
阮春福主席在总结研讨会主要内容的讲话中表示,关于司法改革的内容,大家一致认为司法改革是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项目的重点之一。但这也是存在不同认识、观点和意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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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阮春福主持会议。照片:统一/越通社 |
关于司法改革的重点,有观点认为,在新的司法改革战略中,有必要继续选择法院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因为,法院在司法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司法权的行使机关,是正义、公平、理性的象征,是最能体现法治国家本质的地方。
关于司法机构组织模式创新,意见普遍认为,应继续推进司法系统组织改革,并制定相应的路线图,确保司法权执行机构和司法活动参与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纳入综合体系,确保司法活动中权力的有效划分、协调和制约。改革司法辅助机构和组织是司法改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旨在吸引和大力推动社会资源参与司法辅助活动,同时确保国家管理的有效性。
司法改革的其他问题如刑法和民法政策、司法队伍建设和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民选机构的监督和促进人民当家作主司法活动、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保障司法活动的物质条件等也得到了代表们的许多重要意见,有助于确保即将提交中央委员会的司法改革方案中各项任务和措施的一致性。
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观点和方向等内容,主席高度评价许多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认真研究和科学继承第49号决议中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观点和方向,结合并创造性地运用世界司法领域的先进成果,结合越南具体情况,成功落实越共十三大文件提出的司法改革路线和主张。这些意见非常有针对性,主席高度评价。
指导委员会主席总结说,通过讨论,研讨会基本同意司法改革必须置于党的全面、紧密领导之下,坚决维护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人民所有、由人民、为了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决心,克服挑战,消除偏见、认知障碍和地方意识形态,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建设一个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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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研讨会的代表们。图片来源:Thong Nhat/VNA |
司法改革必须与立法工作创新和行政改革同步进行,确保国家权力统一的原则,各国家机构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时,相互分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独立,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民主、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利、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法治,防止司法活动受到不当影响。
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必须继承越南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成就,有选择地吸收其他国家的进步价值观和宝贵经验,适合越南国情和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顺应世界发展潮流。
司法改革必须紧急、同步、全面推进,明确重点和关键内容,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计划和路线图,明确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在实施司法改革中的权限和责任。
国家主席阮春福表示坚信,在党的领导下,新司法改革战略的实施将在未来时期为越南司法事业带来积极变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符合时代潮流,更好地维护和确保公平、正义、人权、公民权利、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为确立法治本质、服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做出贡献。
主席要求起草小组充分综合吸收各位代表的意见,完成草案。按照计划,指导委员会将继续举办第三次研讨会,探讨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问题、新突破,并开展一系列深入讨论,以完成这一重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