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安全道路机动车罪的处罚框架
(Baonghean.vn)- 如何处理不安全道路车辆的使用?这是太和镇居民N.D.H先生关心的问题。
使用不安全道路车辆是指直接负责的人对道路车辆的调动或技术状况明显不能确保技术安全,造成他人生命损失或严重损害他人健康或财产的行为。

使用不保证安全的道路机动车辆和专用摩托车的犯罪行为,在2015年《刑法》第262条和2017年《刑法》若干条款的修改补充法中进行了规定,刑罚框架如下:
1.对直接负责调动或使用明显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道路机动车或专用摩托车的技术条件,造成他人损害的,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监禁:
a) 导致死亡;
b) 造成01人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身体伤害率达到61%以上;
c)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造成2人死亡;
b)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c)造成财产损失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c) 造成财产损失1,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4.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