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第十八届人民议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25项决议。
10月18日下午,义安省第十八届人民议会(2021-2026年)举行第23次会议(特别会议)。

同志们: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成贵;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国会代表团领导,省人民议会代表。
及时决定职权范围内的紧急问题
会议旨在及时决定本职工作中涉及的紧急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防安全。

会议上,省人民议会审议通过了对因我省县级、乡级行政单位改组而过剩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劳动合同工、兼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扶持政策。这是省政府在精简工资政策基础上的一项单独政策,旨在鼓励和调动受行政单位改组影响人员的积极性,为地方在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过程中完善、改组和稳定机关创造条件。

省人民议会还审议并批准了招标土地清单,以选择投资者实施琼拉液化天然气发电厂项目的土地使用项目。该项目是2021-2030年阶段(展望2050年)国家电力发展计划中的重要项目之一。

批准南柬工业区D区1/2000比例尺建设分区规划。批准政策,调整项目投资政策;列出为实施项目而需要征地、土地用途转换、林地用途转换等工程项目清单,为加快工程项目进度奠定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吸引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省人民议会已批准关于调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21 - 2025 年期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以及 2026 - 2030 年期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预计国家预算需求的决议。

调整中央公共服务支出预算,落实可持续减贫国家目标计划;批准调整国家预算留成费、地方预算拨款的收入、支出和支付概算;土地租金计算比例;省内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数量等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注重同步、大力度落实,确保新通过的决议早日生效。
会议闭幕词中,泰成贵同志代表省人民议会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和有关单位集中精力同步、坚决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刚刚通过的各项决议早日生效。

特别是关于行政单位调整导致冗余主体的扶持政策,省人民议会主席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传播信息,及时完整地指导政策内容;为程序、文件和实施过程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在干部、党员和人民中创造公正性和高度共识。

关于批准招标选择实施琼拉液化天然气厂项目投资者的地块清单的决议,强调这是实施第八电力计划清单中的重要电源项目,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做出贡献,泰成贵同志要求省人民委员会紧急指导实施投资政策审批程序,招标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投资者,依法实施该项目,确保进度。

乂安省人民议会主席强调,“对于投资政策决议、项目投资政策调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调整、国家预算分配调整等,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完成相关手续,加快拨付进度,及时实施项目,有效促进资源配置”。
泰成贵同志肯定今年前9个月全省各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但预测2024年剩余月份的形势将出现不利因素,影响人民生活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代表省人民议会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各级、各部门继续集中精力全面、坚决、灵活地实施决议、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审查仍然较低和难以实现的目标,继续采取适当、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于预计于12月初举行的年底省人民议会定期会议,建议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和各部门、地方积极认真筹备,确保会议内容的质量和进度。
其中,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密切配合中央各部委,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便及时出台属于各自权限的机制和政策,具体化国会关于试行若干有利于乂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的第137号决议;同时,指导各部门对第137号决议所确定的内容提出建议,于年底提交省人民议会定期会议,确保国会决议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后立即实施。

省人民议会主席还强调: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要继续发挥主动精神,配合省人民议会专门机关准备提交省人民议会会议的决议草案;调查、掌握情况,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做好质询、审议提交会议的报告和决议草案工作,力求高效。

省人民议会主席表示:“要求省人民议会代表履行与选民见面的职责;向选民报告一年来履行代表职责的成果;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并传达到省人民议会会议上;积极研究许多选民和人民关心的专业领域和问题群体;在会议上提出高质量的意见。”

义安省人民议会第十八届(2021-2026年)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25项决议清单
1.关于对乂安省因县、乡两级行政单位设置而过剩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兼职人员及其他人员给予扶持政策的决议。
2.关于调整中央预算专项预算用于落实2022年至2024年乂安省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的决议。
3.关于批准乂安省征地工程项目清单的决议。
4.关于批准乂安省必须改变土地用途的工程和项目清单的决议。
5. 批准在该省进行土地招标以选定投资者实施土地项目的土地清单的决议。
6.关于在义安省实施森林转用项目政策的决议。
7.关于调整省人民议会2024年6月7日第29/NQ-HDND号决议关于拨付中央预算用于支持克服自然灾害和山体滑坡后果的附录的决议。
8. 批准越南义安省东南部经济区南甘工业区D区1/2000比例尺建设分区规划的决议。
9.关于对乂安省直属机关、组织、单位普通工作车辆(数量、类型)标准、规范提出意见的决议。
10.关于乂安省土地租赁价格、地下建筑土地租赁价格、水面土地租赁价格计算比例(%)的意见的决议。
11.决议批准调整2024年保留费用中国家预算的收入、支出和支付预算;分配2024年第九个地方预算。
12.关于调整2021-2025年地方预算内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方案的意见的决议。
13.关于调整2021-2025年地方预算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14.关于调整2024年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15.关于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国家预算预期需求报告的意见的决议。
16、关于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建设连接滨海公路与义安省义禄县白鹿城市旅游体育区的道路。
17.关于项目投资主张的决议:建设连接46号国道与542D省道、540省道和南丹县金莲乡胡志明主席纪念地国家特别纪念地的公路。
18.关于调整项目投资政策意见的决议:48号国道至归合县同合乡和三合乡的交通路线。
19、关于调整义安省黄梅市区N1城际公路项目投资政策意见的决议。
20.关于调整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资金实施“改善越南中北部4个沿海省份城市基础设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气候变化影响”项目中第3个子项目:改善黄梅、黄梅镇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政策的决议。
21.关于调整改善和升级越南杜良县东山、长山、琉山、多山、安山、乐山和杜良镇等乡排水系统项目的投资政策的决议。
22.关于调整黄梅镇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期)投资政策的决议。
23、关于调整潘佩珠纪念馆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
24.关于调整乂安省各乡警察总部(一期)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
25.关于乂安省各乡公安总部项目(第二期、第一期)投资政策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