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省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与义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条例
(Baonghean.vn)-2月27日下午,省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和义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过去一段时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签署了四方协调条例。

同志们:太清贵——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德忠——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南定——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武氏明生——省委常委、乂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共同主持)。
出席签字仪式的有省人民议会副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国会代表、省人民议会常委、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
首次签署四方合作条例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省国会代表团四个机关在管理、领导和指导地方政治任务的实施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在履行各机关职能任务过程中相互衔接、相互影响。

在具体工作中,为更好地落实各项任务,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与省人民委员会之间、省人民委员会与义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之间、义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与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国会代表团之间等签署了工作配合条例。
这些协调条例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需要调整的问题。因此,四部门领导在对上述协调条例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决定首次签署四方协调条例。这是以最佳效率开展本地区政治任务的新起点。

在签字仪式上,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和乂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回顾了近期在巩固、扩大和加强全民大团结联盟,宣传动员人民开展运动,起草法律文件等方面的配合成果。
四机关领导还对省人民议会会议组织工作的协调工作、监督工作、社会批评工作、人民请愿工作、信息宣传和协调开展其他活动、民族宗教工作、处理困难和障碍、决定全省重要问题、处理省人民议会两次会议之间出现的问题以及外交活动等进行了评估。

由此表明,在过去一段时间特别是2023年,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人民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已配合部署并有效组织开展活动,符合既定计划,为圆满完成全省共同政治任务作出贡献。
乂安省省委常委、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同志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讲话时表示,现在签署四方协调条例的时机恰到好处,体现了各有关机关在领导、指导工作上的高度协调统一,特别是在为人民服务的协调工作中。
武氏明生同志希望各直属机关根据规定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协调统一。

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表示,义安省是全国极少数签署四方协调章程的地方之一。签署章程的精神在于制定一份具有普遍性和综合性的文件,将该省政治体系中四个最重要机关之间的协调职责联系起来。
从省人民委员会角度,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高度评价省人民委员会与各机关签署的协调条例的执行效果。此次四方签署协调条例进一步体现了省各机关为实现共同目标,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团结精神。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条例草案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同意该草案的内容,其中提出的6个配合领域非常贴近实际情况,要求各方签署后密切跟进落实。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肯定了省人民委员会与各机构更有效配合的承诺,并要求直属部门和行业根据规定内容,更积极主动、更负责地组织实施,确保及时、最有效地实施。
率先在4个机构实施该法规
省委书记泰清贵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讲话时建议,签署协调条例后,四个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向各单位干部、专业人员进行宣传,使之了解原则、掌握内容,以便抓好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四部门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在各自工作中落到实处,同时从根本上调整管理领导方式。
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团办公室主任、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民主法制委员会主任要发挥好各机关的常设联络点作用,协调有效实施。

在此基础上,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成贵、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乂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等4个机关代表签署了工作配合条例。

《条例》共3章26条,规定了民族大团结建设、制定法律和决定权限内的问题、执行法律、筹备和组织会议、人民信访和信息公开、外事和参加会议等6项内容的协调工作的原则、内容、机制和职责。

省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和义安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之间的工作配合确保依法、民主、规范、严谨、创新、高效,为各机关履行职能、权限和任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