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胡志明市副主席、太平省内务委员会主任的党纪处分
秘书处决定开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阮友信、资源环境部原部长陶英杰、太平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阮文耀等党内职务。
7月28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的主持下,在中央总部召开会议,对违反党规国法的一批干部、党员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秘书处研究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发现,原市委常委、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友信先生和原市委委员、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陶英杰先生因违反有关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已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
阮友信先生——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
关于省委常委、太平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阮文耀先生,秘书处认为,他严重违反了党的各项规定,违反了党员的模范责任,违反了道路交通法、酒类及啤酒危害防治法,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太平省委内务委员会主任阮文耀先生。 |
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给党组织、地方和其本人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按照党内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2017年11月15日政治局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号规定,书记处决定对阮友信先生、陶英杰先生和阮文耀先生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原越共中央委员、国防部党委副书记、第二军区司令员杨德和中将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党委副书记、第二军区司令员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军区党委工作条例,违反国防土地管理和使用法的规定。
书记处指出,杨德和先生的违规行为严重,给党组织、军队和涉案干部个人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并根据2017年11月15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号规定,书记处决定对杨德和先生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