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应明确“人才”概念
(Baonghean.vn)——代表们就修改和补充《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增加“人才”概念,以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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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关于修改和补充《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法》若干条款的意见。图片:Thanh Le |
何谓“人才”?
针对修改补充《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内容,南丹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春贵表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在公务员和公务员录用时,规定全日制大学学历、非全日制大学学历或招聘学历相同。应制定具体标准,确保公务员和公务员录用公平性。”
关于人才政策,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琼女士表示,法律没有明确定义人才是什么。实际上,我们目前认为人才就是“人才”,因此建议在法律中增加“人才”的概念,以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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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罗氏金银反思选举政策的缺陷。图片:Thanh Le |
省国会代表团法律助理阮胡景先生赞同中央政府授权各省和直辖市根据本地人员需求组织吸引人才的计划。
但中央政府应提供统一的实施程序框架,避免地方之间大规模实施和恶性竞争。
Canh 先生举例说,几年前在义安省(有近 100 人成为目标),在那些不清楚自己是公务员还是公共雇员的机构工作了 8 至 10 年后,许多人辞去了工作和机构的工作,因为他们的年龄太大,无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公共雇员,而且他们也不遵守合同制度。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邓光红在会议上发言时建议,法律应将乡级公务员纳入公务员的概念。
目前,乡镇公务员的录用选拔与县级以上公务员的录用投入和程序基本一致,因此,不应存在乡镇级公务员的区别。
实际入学考试
代表们对公务员录用考试形式表示关切。法律需要科学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选拔、筛选符合工作要求的公务员;有必要对学生的录用和毕业后的安置进行审查。
公务员能干能降、能干晋升考试的组织工作固然必要,但要注重各机关、各单位的办事能力和岗位要求,避免出现机关规模小、人员少、高级专家多的局面。
公务员的考核、纪律处分的时效、公务员受处分的后果、公务员退休后的纪律处分……都应与公务员同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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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官员讨论土地管理。图片:Thanh Le |
有代表建议,法律应对程序、时间,特别是人的因素作出严格规定,要适应完成新职务和任务的要求,避免公务员与公职人员转制过程中出现普遍的负面情况。
省国会代表团将汇总代表们的意见,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预计修改和补充《干部法》、《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将提交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