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利用职权、金钱等手段贿赂选民。
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称,第三次协商会议后,各机关、组织、单位将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为选举进行竞选活动,活动时间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之日(4月27日)开始,至投票开始前24小时结束(5月21日上午7点前)。
谈及这一问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总书记陈青敏强调,在选举候选人过程中,特别注重审查候选人个人资料、收集选民意见、申报财产等,确保选举公开、透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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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敏同志 |
-记者:第三次协商会议结束后,候选人将参加竞选活动。请问竞选的形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陈青敏同志:根据《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候选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开展竞选活动:通过越南祖国阵线组织的选民联系会议和通过大众媒体开展竞选活动。
特别是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组织的选民会议上,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介绍并宣读候选人简历后,每个候选人将提出当选国会或人民议会代表的行动纲领。
随后,选民向候选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候选人与选民在会议上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民主、坦诚、公开的讨论。
媒体竞选形式:候选人在参选地地方媒体、国家选举委员会国会选举信息网站及地方选举委员会(如有)选举信息网站上接受采访时,介绍当选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后预期采取的行动方案。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在地方媒体上发布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行动方案并进行宣传。
- 先生,确保竞选期间候选人之间的平等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吗?
确保竞选期间候选人之间的平等并非易事,甚至非常困难,但必须尽最大努力才能做到。因为这是确保选举质量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竞选活动必须确保候选人之间的平等和公平。在竞选活动中不存在谁比谁更好。为确保竞选期间候选人之间的公平性,《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第68条规定,禁止在竞选活动中滥用职权、利用大众媒体进行竞选活动;使用或承诺给予、捐赠、支持金钱、财产或物质利益以吸引和贿赂选民的行为。越南祖国阵线也制定了指导方针,确保所有候选人一律平等。
具体来说,对于选民联系会议形式的竞选活动,每位候选人都有相同的时间陈述其行动纲领;对于大众媒体形式的竞选活动,每位候选人都有相同的时间接受采访或陈述其行动纲领,不加区分。或者,如果发布候选人的演讲稿或图片,则必须按照字母顺序A、B、C……排列。
同时,法律还规定,候选人不得承诺任何超出其权限、职责或无法做到的事情……根据法律规定,负责选举的组织及其成员不得为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同时,媒体和宣传部门不得为任何个人竞选进行竞选活动,而只能利用大众传媒为组织介绍的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接受采访或向选民介绍他们的行动纲领。今后,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级组织将对此进行密切监督。我们真诚希望人民能够参与监督,因为拥有多种信息渠道进行监督将确保选举的客观性。
谢谢你!
国会副主席、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TONG THIPHONG: 关于指导候选人联系选民参加竞选,这是越南祖国阵线负责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候选人参加竞选和联系选民的单位,越南祖国阵线必须确保候选人联系选民过程中的平等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
据《西贡 Giai Phong 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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