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租赁土地并每年缴纳地租的人可以把土地上的财产在银行抵押吗?
问:我租借了国家土地,每年缴纳地租。那么,根据现行规定,我可以将土地上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吗?这是阮氏勇女士(永市,义安省)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受国家租赁土地,每年缴纳土地租金的个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2024年土地法第26条、第31条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 符合2024年《土地法》第46条规定条件的,出售自有土地附着物、出售自有土地附着物及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土地附着物及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的买受人,可以按照确定的用途继续租赁土地,租赁期限为确定的用途剩余期限;依照2024年《土地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 继承或者赠与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附属物和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土地租赁合同中的附属物和租赁权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按照规定用途继续承租国家土地;
- 出租自有的土地附着物,转租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权;
- 以自有的土地等固定资产,按照法律规定向在越南有经营许可的信贷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抵押;
- 在与组织、个人、旅居国外的越南人租赁土地期限内,以自有资产作为土地出资;接受资产出资的人在剩余期限内继续由国家按规定用途租赁土地。
因此,获得国家租赁土地并每年缴纳土地租金的个人可以将其土地上的资产按照法律规定向在越南有经营许可的信贷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