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满18周岁的人的刑事诉讼原则
(Baonghean.vn)- 义丹县阮氏莲女士问道:“最近我发现犯罪越来越年轻化,很多罪犯都是未成年人。那么,18岁以下的罪犯将如何处理呢?”
回复:
已满十六周岁或以上的人,对于一切犯罪,除刑法另有规定的犯罪外,都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或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刑法各条规定的非常严重的犯罪或者特别严重的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第91条规定了处理未满18周岁人员犯罪的原则,该法已于2017年修正补充,具体如下:
1.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的处理,必须保障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的最大利益,主要是为了教育和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的处理,必须根据其年龄、对犯罪行为社会危险性的认识能力、犯罪的原因、条件等来决定。

2.未满18周岁的人,犯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多项从轻情节,自愿弥补大部分后果,除符合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依照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中一项措施:
+ 年龄在 16 岁至 18 岁以下的人员,犯有较轻罪行或严重罪行,但 2015 年《刑法典》(2017 年修订)第 134、141、171、248、249、250、251 和 252 条规定的罪行除外;
+ 14岁至16岁以下的人犯有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第12条第2款规定的非常严重的罪行,但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第123、134、141、142、144、150、151、168、171、248、249、250、251和252条规定的罪行除外;
+ 未满 18 周岁者为共犯,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大。
3.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其个人特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预防犯罪的需要,进行刑事追诉。
4. 法院在审理犯罪时,仅当认为免除刑事责任和适用 2015 年《刑法典》(2017 年修订)第十二章第 3 节规定的措施之一或在感化院适用教育措施不能确保教育和预防效果时,才可对犯罪的 18 岁以下的人适用刑罚。
5.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得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 法院仅当认为其他刑罚和教育措施无法起到威慑或预防作用时,才对犯罪的18岁以下的人适用有期徒刑。
对于犯罪的未满18周岁的人,法院在判处监禁时,应当比对犯罪的已满18周岁或者18周岁以上的人适用较轻的刑罚,并规定监禁期限为最短。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再施加处罚。
7. 对未满16周岁犯罪的人所判处的刑罚,在确定累犯或危险累犯时,不应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