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犯罪处理原则
(Baonghean.vn)- 义丹县阮氏莲女士问道:“最近我发现犯罪越来越年轻化,很多罪犯都是未成年人。那么,如何处理18岁以下的罪犯呢?”
回复: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一切犯罪,除刑法另有规定的犯罪外,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刑法各条规定的非常严重的犯罪或者特别严重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典第91条规定了处理未满18周岁人犯罪的原则,该法典于2017年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具体如下:
1.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的处理,必须保障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的最大利益,主要是为了教育和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的处理,必须根据其年龄、对犯罪行为社会危险性的认识能力以及犯罪的原因、条件等来决定。

2.不满18周岁的人,犯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多项从轻情节,自愿改正大部分后果,虽不属于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并依照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措施之一:
+ 年龄在 16 岁至 18 岁以下的人员,犯有较轻罪行或严重罪行,但 2015 年《刑法典》(2017 年修订)第 134、141、171、248、249、250、251 和 252 条规定的罪行除外;
+ 14岁至16岁以下的人犯有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第12条第2款规定的非常严重的罪行,但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第123、134、141、142、144、150、151、168、171、248、249、250、251和252条规定的罪行除外;
+ 未满18周岁的人属于共犯,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大。
3.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只有在必要时,并且必须根据其个人特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预防犯罪的需要,进行刑事追诉。
4. 法院在审理犯罪时,只有当其认为免除刑事责任和适用 2015 年《刑法典》(2017 年修订)第十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措施之一或适用感化院教育措施不能确保教育和预防效果时,才可对犯罪的未满 18 岁的人适用刑罚。
5.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得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 法院仅当认为其他刑罚和教育措施不具有威慑或预防作用时,才可对犯罪的未满18周岁的人适用有期徒刑。
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法院在判处有期徒刑时,应当对犯罪的18周岁以上的人判处较轻的刑罚,并规定最短的适当刑期。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再适用附加刑。
7. 对未满16周岁犯罪的人所判处的刑罚,在确定累犯或者危险累犯时,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