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并打击义安省的诈骗犯罪
(Baonghean.vn)- 为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理侵占财产诈骗活动的第21号指示,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各职能部门同步部署解决方案,侦查和处理大量案件和案件。
各种骗局
诈骗者利用一部分人的轻信、信任甚至贪婪,使出各种复杂的伎俩和诡计来财产侵占许多人陷入陷阱并损失了大笔金钱。
2021年9月16日,义安公安局刑警局接到荣市兴平坊一名居民的刑事举报,指控住义丹县义海乡的阮氏文(Nguyen Thi Van,1988年出生)诈骗、侵占财产45亿越南盾。刑警局采取专业手段,于2021年11月1日以诈骗、侵占财产罪逮捕了阮氏文。
![]() |
诈骗犯阮氏文(Nguyen Thi Van)与受害者的短信往来。照片由洪玉(Hong Ngoc)提供 |
Van供述:因向多人借钱参与网络虚拟货币交易,亏损,Van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诱骗受害人转账,并将款项侵吞。得知L女士为有需要的人进行银行转账,收取手续费后,Van便自称认识多位需要不断向银行转账的商人,并约定每转账100万越南盾支付3000越南盾的手续费,L女士同意了。随后,Van又利用L女士亲戚的6个银行账户,骗取L女士的钱财,这些账户都是需要不断转账的大商人的账户,Van要求L女士将钱转入这6个账户。
![]() |
警方正在整理阮氏文诈骗及侵占财产案卷宗。照片由洪玉提供 |
为了取得L女士的信任,范某最初全额支付了本金和佣金。到2021年8月,范某要求L女士转账并挪用的金额总计高达45亿越南盾。当范某意识到自己无力偿还利息和本金时,便关机并屏蔽了L女士的电话号码,离开了荣市的寄宿公寓,回到了位于义丹县的家乡躲藏起来。除了挪用L女士的钱款外,范某还承认,她还用类似的手段从其他8名公民手中骗取了超过80亿越南盾。
当局表示,当前新冠疫情形势复杂,网上交易、买卖商品、网上转账收款已成为一种趋势。这也为不法分子利用受害者缺乏警惕性、对加密货币交易缺乏了解、贪图利益等心理,通过网络空间实施诈骗、侵占资产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契机。
![]() |
警方已对嫌疑人陈氏芳水(Tran Thi Phuong Thuy)进行录口供。此人曾闯入数百个病房,诈骗并侵占财物。图片:BN |
2021年10月,荣市警方还以《刑法》第174条第4款规定的“诈骗财物罪”起诉并暂时拘留了居住在荣市长氏坊2号楼的陈氏芳水(Tran Thi Phuong Thuy,1984年出生)。当局认定,陈氏芳水非法开设数百家网络赌博俱乐部,吸引熟人参与,使用虚拟账户竞标开设赌博俱乐部,并在一段时间后宣布关闭俱乐部……陈氏芳水从民众手中挪用了数十亿越南盾。
荣市警方刑警队侦查人员表示:“彩票开奖诈骗并非新鲜事,但由于诈骗嫌疑人的伎俩非常高明,仍有不少人落入圈套。加之疫情期间,不少人不得不在网上做生意或居家隔离,收入有限,便萌生了从彩票利息中“多赚”的心态。”
然而,很多参与拍卖的人都心存疑虑,因为他们已经为拍卖付出了巨额资金,抱着“既然开始了,就必须坚持到底”的心态,每次拍卖的损失都成倍增加。直到Thuy宣布“拍卖结束”时,他们才痛苦地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 |
网上售卖彩票号码诈骗案证据。照片由洪玉提供 |
此外,还有黑客入侵Zalo和Facebook进行虚假贷款、转账;发布虚假困境信息,动员慈善捐款,并将募集到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利用网络销售网站、社交网络等平台买卖商品,特别是买卖口罩、新冠疫情防控医疗设备等物品……骗取、挪用买卖伙伴的钱财,或者冒充医护人员,邀请人们购买防疫药品;提供检测服务、疫苗接种、供应医疗物资,要求人们付款后再挪作他用。
或者冒充电力公司员工索要电费,冒充交警通知罚款并要求转账;冒充银行员工或网络运营商致电受害者,告知其随机彩票中奖结果,并要求受害者将钱转入银行账户领取奖金。尤其,一些犯罪嫌疑人还利用人们的贪婪和灵性,“诈骗、侵占财物”。
![]() |
阮氏翠利用民众的贪婪和迷信,骗取并侵吞了数十亿越南盾的资产。照片由平明出版社提供。 |
典型案例是阮氏翠,1971年出生,家住安城县唐城乡2村。从2019年中期到2021年6月被捕,翠在荣市和安城县骗取并侵吞了4人的财产,共计50多亿越南盾。为此,该犯罪嫌疑人专门针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尤其是迷信的人,散布他们从死者那里继承了数千亿越南盾的遗产。要使用这笔钱,他们必须缴纳祭拜费,参与的人将获得高额提成。许多人因为过于轻信和贪婪,筹集资金,抵押房屋,被骗走数十亿越南盾。
还有人“落入圈套”,冒充刑警、法院官员骗取受害人办案,或自称认识高官,骗取受害人应聘、办项目、报考警校、参军……,侵吞受害人财物。
执行第21/CT-TTg号指示一年多来,职能力量已破获并逮捕92起“侵占财产”犯罪案件、122名嫌疑人,追回涉案资产价值超过195亿越南盾,并已归还给被害人。其中,破获32起重大案件,受到公安部、党委、机关和人民的肯定和高度评价,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秩序作出贡献。
加强打击和预防
尽管采取了有力措施,但预防和打击侵占财产诈骗活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如:宣传工作不够常态化,特别是针对高危人群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不能及时、完整、准确地了解各领域规划、制度、社保政策、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金融、银行、电信等一些领域的管理仍然存在漏洞和缺陷,容易被犯罪分子钻空子。
![]() |
当局正在检查从胡世英(黑衣人)住所收集的证据。胡世英通过网上售卖彩票号码,诈骗并侵吞财产。照片由洪玉提供 |
一些部门、社会组织和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同步、有效,一些地方对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指挥不坚决,网络空间侵占财产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一些地方对被侵占财产的侦查发现和追缴追缴率仍然有限……
为继续加强防范和处理挪用资产诈骗活动,近日,2021年11月10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8963-UBND-NC号文件,要求:加强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各级组织领导在防范、打击和处理挪用资产诈骗活动工作中的责任;加强检查、审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挪用资产诈骗违法行为。
加强财产诈骗宣传预防工作,采取适宜、实用、有效的内容和形式,特别是提高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络等渠道宣传、侦查、接办有案线索的财产诈骗案件的有效性……
![]() |
警方已就居住在安城县的阮氏翠(Nguyen Thi Thuy)诈骗和侵占财产的行为记录了供述。照片由平明县提供 |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各有关机关继续研究法律法规,评估容易发生诈骗活动的领域,根据分管领域和部门,找出国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汇总报告,提出改进、补充和适当调整的建议。同时,提高国家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效率,特别是金融、银行、房地产、投资项目、职业介绍、派遣人员出国工作或留学、传销、电子商务等容易发生或存在漏洞的领域,让不法分子得以利用,进行诈骗和侵占资产。
积极发现存在诈骗、侵占财产苗头的案件,及时与省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处理。落实各项措施,防范非法收集、使用、传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防范利用管理系统安全漏洞收集、利用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侵占财产等行为。
![]() |
警方已多次警告并提醒民众警惕诈骗电话。图片来源: |
提高接收办理举报、检举和起诉建议的质量和效率,重点查处诈骗、侵占财产等犯罪,确保及时、严格、依法办案。
但重要的是,每个公民都必须提高警惕,特别是在使用社交网络时,避免因为贪婪和轻信而落入骗子的陷阱,造成金钱损失和人身伤害。
“第174条(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补充)诈骗、侵占财产罪:
1.以欺诈手段侵占他人财产2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或200万越南盾以下,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a) 因侵占财产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违法的;
b)曾犯本罪或者本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罪行,尚未消除犯罪记录,继续犯罪的;
c) 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d) 财产是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主要生活资料;财产是被害人具有特殊精神价值的纪念品、遗物或礼拜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专业性质;
c) 侵占财产价值5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以下者;
d) 危险的累犯;
d) 利用职务、职权或者机关、组织的名义;
e) 使用狡猾的手段;
g)侵占价值2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以下的财产,但属于本条第1款a、b、c、d点规定的情况之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侵占财产价值2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者;
b)侵占价值5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以下的财产,但属于本条第1款a,b,c和d点规定的情况之一;
c) 利用自然灾害、疫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二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a) 侵占价值 5 亿越南盾或以上的财产;
b)侵占价值2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的财产,但属于本条第1款a、b、c、d点规定的情况之一;
c) 利用战争和紧急情况。
5.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01至05年,或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