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晋升新规定
公立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考试的标准、条件、内容和形式已在第20/2017/TT-BGDDT号通知中作出规定。
《通知》共3章10条,规范了公办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四级升三级、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
申请主体为在公立幼儿园、普通教育、专科教育机构中履行教学教育职责或者在省、区级继续教育中心、区级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机构)教授继续教育课程,并按照教师职称标准评定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教师);有关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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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教育机构对所登记考试等级中专业技术职务有任职要求,由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的。
- 经主管部门考核,截止申请文件提交后连续3年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或以上。
- 具备注册考试等级中相应职称的足够的培训、发展、专业技术能力。
大学预科教师申请参加本通知规定的晋级考试,必须按照教育培训部关于大学预科教师职称标准的规定,具备所报考等级的职称的足够培训、培养资格和专业能力。
参加晋升考试的教师须参加通用知识、专业知识、技术知识、信息技术、外语四门科目(免考外语和信息技术考试的教师除外)。
教师二级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专业技术考试采取报告会和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教师需根据考试内容要求撰写报告、进行报告会(时间不超过15分钟)和参加直接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其余内容将采用不同的考试形式(论文/选择题/结论,论文与选择题/练习……)。主管升职考试的主管机关首长将决定选择适当的考试形式。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3日起生效,取代教育培训部2010年12月8日第34/2010/TT-BGDDT号通知,该通知规范了高级中学教师晋升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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