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用地及安全走廊区域管理规定
居住在桂风县的罗文焕先生询问:2024年土地法对工程建设用地和安全走廊区域有何规定?
回复:
第二百一十条2024 年土地法规定建设用地、安全走廊区域如下:
1.建设用地及安全走廊区域包括:
a) 依法设立防护走廊的工程建设用地、防护走廊区域以及该工程建设用地、防护走廊区域;
b) 按照国防工程、军事区管理和保护法的规定,用于建设国防工程、军事区的土地以及军事工程、军事区的防护走廊、保护区、安全带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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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设有安全通道的工程,其用地应当保证地上、地下开发利用相结合,在同一地块上安排各种类型的工程,节约土地,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带、保护区、安全带内的土地使用者可以按照确定的用途和法律规定继续使用土地,不得妨碍建设工程、安全带区域的安全防护,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搬迁的除外。
在安全走廊、保护区、安全带内使用土地,影响建设项目或者安全走廊区域安全防护的,建设单位或者土地使用者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收回土地并给予补偿。
4.直接管理安全走廊、安全区、安全带的建设项目或区域的机关、组织,负责公布安全走廊、安全区、安全带的界标,并对安全走廊、安全区、安全带的建设项目或区域的安全负主要保护责任;发现安全走廊、保护区、安全带内的土地被侵占、占用、非法使用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请求安全走廊被侵占、占用、非法使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委员会处理。
国防工程、军事区保护区、安全带内的土地使用,应当遵守国防工程、军事区管理和保护法的规定。
5.安全走廊所在工程、区域所在地的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配合直接管理工程、区域的机关、组织宣传、普及工程、区域安全保护法律;公布安全走廊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范围;及时处理侵占、占用、非法使用工程、区域安全走廊的情况。
6.政府将详细说明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