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转移红皮书上的姓名是强制性的吗?如果不是,我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PL August 14, 2025 06:23

转移户籍登记簿上的姓名是否是强制性程序?如果不是,是否会有行政处罚?这是潘氏明女士(义安省西孝坊)关心的问题。

回复

所有权转移是国家管理的强制性程序。2024年《土地法》第133条第3款对此内容有明确规定,如下:

对于本条第1款a、b、i、k、l、m和q点所规定的变更,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机关登记变更。

因此,自变更之日起 30 天内(即自公证或认证之日起 30 天内),人们需要到有管辖权的土地登记机构登记变更。

* 未办理红皮书过户手续将被处以最高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变更进行登记程序的要求也体现在对未进行登记程序者处以行政处罚的规定上。

根据政府第 91/2019 号法令第 5 条第 4 款的规定,在未登记土地变更的情况下转让或赠与土地使用权时,受处罚的一方是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方(买方、受赠人)。

罚款依据政府第91/2019号法令第17条第2款规定。具体而言,在农村地区,如果变更登记未在到期日后24个月内办理,将被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如果超过24个月的期限,受让人将被处以2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城市地区的罚款是农村地区相应案件罚款的两倍(最高罚款1000万越南盾/次)。组织违规罚款是个人违规罚款的两倍,最高罚款2000万越南盾。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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