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考核评定条例修正案

光伏 July 19, 2023 08:42

同一机关、​​团体、单位和每一组任务相近的主体中,被评为“优秀完成任务”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占干部、公务员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党内规定被评为“优秀完成任务”的党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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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刚刚颁布了2023年7月17日第48/2023/ND-CP号法令,对2020年8月13日第90/2020/ND-CP号法令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评估和分类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评价分类补充原则

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评估和分类原则的规定,除了第90/2020/ND-CP号法令规定的4项原则外,第48/3023/ND-CP号法令又增加了2项原则,包括:

5.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素质评定和分类:

a) 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视为未完成任务,但本条b点规定的情况除外。

b) 如果违规行为尚未受到主管部门的纪律处分,但已作为考核年度内质量评定和未完成任务的依据,则在考核年度之后针对该违规行为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如有)不应计入纪律处分决定年度的质量评定和定级。

c) 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是党员,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该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未在同一考核年度生效的,仅可在一个考核年度作为评定资质的依据。

6. 同一机关、​​组织、单位及同一任务组别中,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人数占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党内规定评为“出色完成任务”的党员人数。对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出色完成预期任务、提出或组织创新、产生积极变化、带来实际价值和效益的机关、组织、单位,主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色完成任务的比例,保障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评估和分类文件以电子形式保存。

根据第48/3023/ND-CP号法令,质量评估和分类结果文件以电子形式存储,包括:

1-会议评论和评估记录。

2-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评估分类表。

3- 工作单位党委的意见(如有)。

4.主管部门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评估、分类结果的结论和书面通知。

5.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评定结果建议的处理记录(如有)。

6-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令》明确规定,《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评定分级表》和主管部门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评定分级结果的结论及书面通知,除以电子档形式保存外,还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档案。

出台适合本机关、组织、单位特点的考核规定。

第48/3023/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根据主管机关、公务员、公务人员管理部门关于素质考核和分类的规定,各机关、组织、单位应当制定适合本机关、组织、单位特点的考核规定。

条例内容应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产品、质量评估标准、效率评估标准、按季度、月度或周度(如有)评估的时间;确定工作完成百分比的依据;评估和分类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质量的组成标准,其中考虑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工作量占机关、组织或单位总工作量的比例;鼓励应用信息技术评估和分类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质量,确保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重点组织人员素质考核分级应当符合重点组织法的规定,不得违背主管部门干部考核分级的原则。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等级结果的,不再复核。本条例施行前,主管部门已经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进行资质复核、评定、等级划分的,继续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执行。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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