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停止任命区、乡镇安排场所的官员

玉清 March 12, 2019 18:51

3月12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以100%的赞成票通过了关于2019-2021年期间区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

需要重新调整的区、乡级行政单位是指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不符合2016年5月25日国会行政单位标准和行政单位分类常设委员会第1211/2016/UBTVQH13号决议所规定标准的50%的行政单位。

目前,16个区和631个街道、乡镇的自然面积和人口达标率未达到50%,需要进行调整和合并。调整工作将于2019年基本完成。

Phiên họp 32 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 Ảnh: Quochoi.v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图片来源:Quochoi.vn

存在特殊情况

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向政府报告,供其考虑和决定是否对具有下列特殊因素之一的区、乡级行政单位进行重组:地理位置与其他行政单位分离;1945年至今成立并稳定;在国防和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或者在历史传统、文化、民族、宗教、信仰、习俗和做法方面具有不适宜重组的特点。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安排区级和乡级行政单位设立新的行政单位,这些行政单位可能不符合规定的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标准,但符合以下情况:具有历史传统、文化、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居住社区等特殊因素,或出于保障国防安全的需要;由三个以上同级行政单位合并而成;由两个同级行政单位合并而成,但由于实际情况无法合并其他相邻行政单位。

省人民委员会应当将有关行政单位的安排方案内容送交区、乡人民委员会,由其开展选民咨询。选民名册应当在选民咨询日前15日内公布。

决议明确规定:“区、乡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完成选民意见收集工作,并将选民意见收集结果送交上级人民委员会和同级人民议会,送交省级人民委员会,送交省级人民委员会,送交省级人民委员会,送交省级人民委员会,送交省级人民议会。”

在此基础上,有关行政单位的省、区、乡级人民委员会讨论并表决是否批准或否决从乡级到区级、省级重新调整行政单位的政策。

暂时中止官员任命

该决议要求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暂停对区、乡级行政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职位进行选举和任命,以及对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进行招聘和录用,但负责人空缺且无法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负责人的情况除外。

自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新行政单位内的各机关、组织和单位必须完成组织机构的安排和整合。

制定重组计划时,必须对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进行评估、分类、规划安排,并分配任务给合适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同时精简工资;安排新机构、组织和单位的领导、经理和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数量,必须有合理的路线图。

关于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冗余工人的制度和政策,该决议明确规定,他们必须遵守政府关于干部和公务员的招募、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遣散制度的规定;关于精简工资制度的政策以及其他政策。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应当在平衡地方预算的基础上,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有关冗余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扶持政策的建议。

未转换的文档仍然会被使用。

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积极主动地落实各项措施,为个人和组织在办理因行政区划变更而进行的文件转换手续时创造有利条件,并且不收取转换费用。

如果个人和组织尚未进行转换,则先前由主管机关根据旧行政单位签发的文件,如果未按规定过期,仍可在新行政单位使用。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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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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