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增加女职工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收养6个月以下婴儿的,每名儿童可获得一次性补贴298万越南盾(现行标准为278万越南盾)。
国会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关于2019年国家预算的第70/2018/QH14号决议,责成政府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基本工资从每月139万越南盾调整为每月149万越南盾,同时提高员工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福利水平,使其与新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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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自2019年7月1日起,员工社会保险福利水平实施如下:患病后疗养和恢复健康的福利水平每天为447,000越南盾(现行水平为417,000越南盾)。
女职工生育或领养6个月以下子女的,每名子女可获得298万越南盾的一次性补贴(现行标准为278万越南盾);生育但只有父亲参加社会保险的,则父亲每名子女可获得298万越南盾的一次性补贴(现行标准为278万越南盾)。
受伤或患病治疗后,在家休养康复的每日津贴为 372,500 越南盾(现行汇率为 347,500 越南盾);在集中休养康复机构休养康复的每日津贴为 596,000 越南盾(现行汇率为 556,000 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