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环境部设立水资源、岛屿、水文气象和气候变化司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签署并发布了第 27/2023/QD-UBND 号决定,规定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根据上述决定,除了明确规定省人民委员会在国家管理领域专业咨询机构的地位、职能和法律地位外,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共有23项职责和权力,包括:
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颁布关于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的法律文件以及关于该部下属单位和中心的职能和任务的规定草案;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在该领域的决定和指示草案;组织实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和监督的法律文件、规划、计划、方案、项目和建议......

此外,该部门还为国家在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环境、水文气象等领域的管理提供咨询,气候变化,负责测绘、资源综合管理、海洋和海岛环境保护;负责遥感、信息技术应用和环境资源数字化转型;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组织县级自然资源环境干部进行自然资源环境培训,并完成其他交办的任务......

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方面:自然资源环境司除设有司长1名、副司长3-4名的董事会外,还设有计划财务司、土地管理司、矿产司、水资源、海岛、水文气象和气候变化司、测绘遥感司等5个专业司和3个专业机构:督察司、办公室、环保分司。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有 6 个公共服务单位:土地管理局;自然资源和环境监测中心、土地开发;自然资源与环境工程中心;环境保护基金与信息技术中心。公务员工资总额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按照职务编制,与职务、职责、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挂钩,在主管部门核准或核派的本省行政机关、团体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以内。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办公室主任何潘隆先生补充道:根据这项新决定,除了增加该部下属各司、处室和单位的部分职能和任务以使其更加明确之外,该部还合并了水资源、海洋与岛屿部和水文气象与气候变化部,成立了水资源、海洋与岛屿、水文气象与气候变化部。
本决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取代2015年7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第38/2015/QD-UBND号决定,该决定规定了乂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结构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