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公民信访缺乏责任感
(Baonghean)- 义安报社收到了 Thanh Chuong 区 Thanh Thinh 公社第 8 小组居民 Lam Van Duyen 先生的投诉,投诉称 Thanh Thinh 公社人民委员会以客观和不负责任的方式处理公民关于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愿。
公社与民众的土地纠纷
林文缘先生在致本报的请愿书中表示,1965年,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他一家和另外几十户人家从林江边搬到了鲁嘉地区居住。当时,他家开垦了一块土地,并一直持续稳定地使用至今。
1978年,州政府开通了33号公路,将他家的土地一分为二。1997年,他获得了公路上方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LURC),但公路下方地块却未获得LURC。
自2005年起,其家人多次向清盛乡人民委员会提出请愿,要求获得道路下方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清盛乡人民委员会答复称,该地块属于乡人民委员会管理,因此不能授予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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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典先生(穿白衬衫)申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 |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路上方的土地已被杜延先生家用来建造坚固的房屋。路下方的土地则被杜延先生用来种植多年生作物。土地边界清晰,杜延先生家建起了围栏,还有一个很久以前建造的约16平方米的售货亭。
“自从土地收回以来,我家一直稳定地使用这两块地,没有和任何农户发生过任何纠纷。公社人民委员会说这是公社管理的土地,这是不准确的,因为公社并没有收回这块地,我也没有像公社说的那样签订任何土地租赁合同。”杜安先生说。
针对阮先生提交的内容,曾于2008-2009年和2013-2015年担任第8村村长的阮文禄先生确认,阮先生的两块土地自1965年以来一直稳定使用,从未与任何农户发生过纠纷。阮先生担任村长期间,公社从未与阮先生会面,核实阮先生申请的两块土地的来源和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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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盛乡(Thanh Chuong)第8村的许多人向记者讲述了与林文轮先生家人相同的经历。 |
然而,清盛乡人民委员会表示,该乡于1996年1月21日发布了第01/UBND号通知,要求根据第64号法令收回部分私人土地,以便平衡分配。但实际上,这部分土地状况不佳,因此并未纳入平衡分配范围。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将其作为公共土地管理,包括阮先生申请的这块土地,因此没有颁发土地使用证。
2000年,公社将上述土地纳入居住区规划,但未获批准。2005年,根据国家关于将道路走廊从道路中心向两侧各延伸15米延伸至533省道的规定,该土地不符合居住区规划条件,因此公社人民委员会继续将其出租给与公社人民委员会签订了合同的居民。
在清盛乡第8村,不仅有Lam Van Duyen先生的情况,目前还有大约6户家庭就类似问题向当局投诉。这6户家庭分别是:Tran Thi Sen、Phan Van Phu、Phan Van Vinh、Le Van Toan、Lam Van Thang和Trinh Thi Nhan。 |
处理公民信访缺乏责任感
经查阅清盛乡人民委员会的土地档案,发现清盛乡人民委员会没有依法处理公民诉求,在处理过程中,清盛乡人民委员会错误地确定了公民诉求地块的所在地。
具体来说,根据1983年测量的299号地图,阮先生申请的地块是一块未使用的平整土地,没有地块编号,但乡政府报告的地块地图上并没有标明。根据1996年修订的299号地图,阮先生申请的地块是769号和770号地块,即未使用的土地,而不是乡政府报告的759号地块。根据2010年的测量图,阮先生申请的地块是面积为310平方米的219号地块和面积为489平方米的243号地块,地图编号为11号,而不是乡政府报告的11号地块115号地块。
不仅如此,公社人民委员会没有直接与公民接触,没有对土地使用流程和当前土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核实,以澄清请愿内容,也没有对公民进行书面答复,这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第199条第4款的规定。
在其余土地记录中,阮先生申请的地块并未列入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公共土地管理记录和账簿中。关于土地收回的第01/1996号通知只是笼统的通知,缺乏具体性,收回清单中既没有包括鲁嘉地区,也没有阮先生申请的地块。
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世先生在再次检查后确认:“经检查,乡政府与蓝文缘先生之间没有签订过土地租赁合同。此外,1996年收回土地通知书下发到各村后,那些没有主动交出土地的农户也没有任何收回土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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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国道的开通,让不少人家的菜园被分割成两块,却只拿到一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
2015年8月18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向清盛乡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由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廷河签署的1573/UBND.TNMT号文件,在审查土地来源、使用程序、土地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导林文缘先生根据2013年《土地法》申报、登记并准备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文件。但截至目前,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尚未核实林文缘先生申请的土地来源和使用程序。
清盛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世先生承认,为了回应公民的诉求,该乡不得不依赖前一阶段的回应文件。此外,由于该乡土地官员能力不足,公民诉求的处理速度缓慢,且不符合规定。
清昌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郑文邦在县里进行工作时表示,清盛乡人民委员会没有牢固掌握《土地法》,没有核实和依据当地保存的土地记录,没有考虑现行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公民的请愿,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履行处理公民请愿的责任。
因此,可以肯定,林文轮先生的投诉有理有据。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处理公民请愿的方式既不客观,也缺乏责任感。因此,清昌县人民委员会需要及时介入,澄清公民请愿的内容,以便依法依规处理公民请愿。此外,还必须明确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官员的职责,以重新赢得民众的信任,避免引发怨恨和旷日持久的请愿。
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廷清先生:我将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与监察厅协调,成立监察组,核实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一旦有结果,县政府将向民众和媒体发布官方信息。 |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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