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公民信访缺乏责任感

August 18, 2016 15:47

(Baonghean)- 义安报社收到 Thanh Chuong 区 Thanh Thinh 公社第 8 小组居民 Lam Van Duyen 先生的投诉,称 Thanh Thinh 公社人民委员会以客观和不负责任的方式处理公民关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请愿。

公社与民众的土地纠纷

林文典先生在致本报的请愿书中表示,1965年,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他一家和数十户人家从林江边搬到鲁嘉地区居住。当时,他家开垦了一块土地,并一直持续稳定地使用至今。

1978年,州政府开通了33号公路,将他家的土地一分为二。1997年,他获得了公路上方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LURC),但公路下方地块却未获得LURC。

自2005年起,其家人多次向清盛乡人民委员会提出请愿,要求获得道路下方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清盛乡人民委员会答复称,该地块属于乡人民委员会管理,因此不能授予其使用权。

Thửa đất mà ông Lâm Văn Duyên (áo trắng) đang kiến nghị được cấp giấy chứng nhận quyền sử dụng đất.
林文典先生(穿白衬衫)申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路上方的土地已被他家用来建造坚固的房屋。路下方的土地则被 Duyen 先生用来种植多年生作物。土地边界清晰,Duyen 先生家建起了围栏,还有一个很久以前建造的约 16 平方米的亭子。

“自从土地收回以来,我家一直稳定地使用这两块地,没有与任何农户发生过任何纠纷。公社人民委员会声称这是公社管理的土地,这是不准确的,因为公社并没有收回这块地,我也没有像公社所说的那样签订任何土地租赁合同。”杜延先生说。

针对阮先生提交的内容,曾于2008年至2009年和2013年至2015年担任第8村村长的阮文禄先生确认,阮先生的两块土地自1965年以来一直稳定使用,从未与任何农户发生过纠纷。阮先生担任村长期间,公社从未与阮先生会面,核实阮先生申请的两块土地的来源和使用现状。

Rất đông người dân xóm 8, xã Thanh Thịnh (Thanh Chương) chia sẻ với phóng viên về sự việc tương tự như gia đình ông Lâm Văn Duyên.
清盛乡(Thanh Chuong)第8村的许多人向记者讲述了与林文度先生家人相同的经历。

然而,清盛乡人民委员会表示,1996年1月21日,该乡发布了第01/UBND号通知,要求收回部分私人土地,以便根据第64号法令在居民之间进行平衡分配。但实际上,这部分土地状况太差,因此并未纳入平衡分配范围。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将其作为公共土地管理,包括阮先生申请的这块土地,因此没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2000年,公社将上述土地纳入居住区规划,但未获批准。2005年,根据国家关于将道路走廊从道路中心向两侧各扩展15米进入533省道的规定,该土地不符合居住区规划条件,因此公社人民委员会继续将其出租给与公社人民委员会签订合同的居民。


在清盛乡第8村,除了Lam Van Duyen先生的情况外,目前还有大约6户家庭就类似问题向当局投诉。这6户家庭分别是:Tran Thi Sen、Phan Van Phu、Phan Van Vinh、Le Van Toan、Lam Van Thang和Trinh Thi Nhan。

处理公民信访缺乏责任感

经查阅清盛乡人民委员会的土地档案,发现清盛乡人民委员会没有依法处理公民诉求,在处理过程中,清盛乡人民委员会错误地确定了公民诉求地块的所在地。

具体来说,根据1983年测量的299号地图,Duyen先生申请的地块是一块未使用的平地,没有地块编号,但这并不在乡政府申报的地块划分图中。根据1996年调整的299号地图,Duyen先生申请的地块是地块769号和770号,属于未使用的土地类型,而不是乡政府申报的地块759号。根据2010年测量的地图,Duyen先生申请的地块是地块219号(面积310平方米)和地块243号(面积489平方米),地块编号为11号,而不是乡政府申报的地块编号为11号,地块编号为115号。

不仅如此,公社人民委员会没有直接与公民接触,没有对土地使用流程和当前土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核实,以澄清请愿内容,也没有对公民作出书面答复,这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第199条第4款的规定。

在其余土地记录中,阮先生申请的地块并未列入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公共土地管理记录和账簿中。关于土地收回的第01/1996号通知只是笼统的通知,并未具体说明。收回清单中既没有鲁嘉地区,也没有阮先生申请的地块。

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世先生经再次检查后确认:“经检查,乡政府与蓝文缘先生之间没有签订过任何土地租赁合同。此外,1996年,在向各村发出收回土地的通知后,对于没有主动交出土地的农户,乡政府也未做出收回土地的决定。”

Tuyến đường 533 mở đã chia cắt mảnh vườn của nhiều gia đình thành 2 thửa nhưng họ chỉ được cấp GCN QSD đất 1 thửa.
533国道通车后,不少人家的菜园被分割成两块,却只拿到一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2015年8月18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向清盛乡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由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廷河签署的1573/UBND.TNMT号文件,在审查土地来源、使用程序、土地规划及其他规定的基础上,指导林文缘先生根据2013年《土地法》申报、登记并准备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文件。但截至目前,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尚未核实林文缘先生申请的地块来源及使用程序。

清盛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世先生承认,该乡在处理居民诉求时,只能依靠前一阶段的答复文件。此外,由于该乡土地官员能力不足,居民诉求的处理速度缓慢,且不符合规定。

青章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郑文邦在与县政府合作时表示,青盛乡人民委员会没有牢固掌握《土地法》,没有核实和依据当地保存的土地登记记录,没有考虑现行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公民的请愿,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履行处理公民请愿的责任。

由此可以肯定,林文典先生的投诉有理有据。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处理民请愿的方式既不客观,也缺乏责任感。因此,清昌县人民委员会应及时介入,澄清民请愿内容,依法依规处理民请愿。此外,还应明确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官员的职责,以重新赢得民众的信任,避免引发怨恨和旷日持久的请愿。

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廷清先生表示:我将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与监察厅协调,成立监察组,核实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一旦有结果,县政府将向民众和媒体发布官方消息。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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