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5辆汽车,伪造文件挪用35亿越南盾

阮如平 April 6, 2018 18:36

(Baonghean.vn)- 在三个月内,陈英雄成功实施了5起租车、雇人伪造文件典当的案件,然后挪用35亿越南盾用于偿还债务和消费。

4月6日,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对陈英俊(1995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宜金乡)的“诈骗侵占财产”案。

Trần Anh Tuấn tại tòa. Ảnh: Như Bình
陈英俊在法庭上。照片:如平

据调查,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2月11日,Tuan在荣市和演州县成功实施了5起诈骗。Tuan的诈骗手法是前往汽车租赁店租用昂贵的汽车,每天租金为80万至100万越南盾,租期为1至3个月。为了让汽车租赁店老板相信他,Tuan向店主收取了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押金。

租车后,Tuan雇人以每套1000万越南盾的价格伪造了上述车主的车辆登记证。Tuan带着车辆和伪造的登记证分别到位于演州郡的Bui Dang Thang先生的典当行典当了3辆汽车,典当金额为8.5亿越南盾;到位于演州郡的Nguyen Van Diep(1986年出生,居住在演州郡演玉乡)的典当行典当了3辆汽车,典当金额为4.5亿越南盾;到位于演州郡的Tran Thi Chau女士的典当行典当了1辆汽车,典当金额为4.5亿越南盾。

三辆车的总价值超过17亿越南盾,Tuan用这些钱偿还了债务和个人开支。当期过后,Tuan仍未归还车辆,当铺老板便向警方报案。2017年5月11日,Tran Anh Tuan被捕。

调查机构确定,Tuan 从自驾租车店老板那里租用的 5 辆汽车的价值为 35 亿越南盾。

逮捕阮文叶后,侦查机关着手追回上述车辆。然而,阮文叶并未将车辆作为案情证据上交,而是拆除了车辆上的GPS装置,将其开到位于清章县的一位熟人家中藏匿。

侦查机关通过专业手段,追踪、发现并追回了这辆汽车。阮文叶因“收受他人犯罪所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上述5辆汽车均已追回并归还给租车店老板。这些租车店老板要求阮志军赔偿阮志军占用其商务车辆期间的损失。裴登胜先生要求阮志军返还8.5亿越南盾,陈氏珠女士和阮文叶女士则分别要求阮志军返还4.5亿越南盾。

庭审中,陈英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罪,希望法律能够宽大处理。陈英俊表示,由于自己失业且负债累累,所以才想出挪用房产的想法,既可以偿还债务,又可以用于个人开支。

审判庭以“诈骗罪”判处陈英俊13年有期徒刑,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审判庭以“收受他人非法所得”罪判处阮文叶3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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