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消除经济流通障碍。
由政府总理阮春福主持,政府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关于规范使用公共资产支付投资者实施BT项目的法令草案和关于实施《规划法》若干条款的法令。
4月11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VGP/Quang Hieu |
近期,不少地方和企业反映BT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拥堵现象,这被认为是经济流通中一个尚未解决的环节,如果不解决,将会影响增长。
会议上,与会代表重点讨论了土地出让形式应遵循等价原则,不进行拍卖,BT项目招标与土地使用权拍卖同步进行等一些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目前主要争论点在于土地拍卖还是等价出让的观点。
平等支付的实施由省和市人民委员会根据第44/2014号关于土地价格的法令,按照5种方法确定。然而,有人认为,土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贴近,造成公共资产损失。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如果拍卖土地,所得款项必须根据《公共投资法》纳入投资预算,因此BT形式不再存在。
总理在会上发言时要求财政部认真听取意见,继续修订和完善该法令,确保其切实可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为2019年及以后几年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此外,还应确保法律的严谨性,避免公共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
总理强调,该法令必须为利用资源促进国家发展开辟良好的空间,并表示有必要尽快颁布这项法令,以更清晰的 BT 投资流程和更好的监管。
总理表示,地方政府正在等待这份文件,并强调要遵循市场原则,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
会议还讨论并审议了实施《规划法》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
自2019年1月1日起,《规划法》及52件与规划有关的法律、条例均已修改补充并施行。
计划投资部表示,在未根据《计划法》规定制定新一期规划的时期,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在实施规划过渡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重大障碍,例如将规划清单中的部分规划纳入国家规划、区域规划和省级规划。
部分全国性专业规划此前由专门法律规制,但这些专门法律的规定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失效,须依照《规划法》的规定执行。因此,地方对这些规划的调整,不能依据已失效的专门法律的规定执行。
根据《规划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a项的规定,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国家级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主要是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性专业规划等国家级规划)应当连续实施至规划期结束。实施过程中,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规划法》和现行有关专门法律的规定执行。
计划投资部认为,该法令草案内容已基本完成。因此,有必要尽快颁布该法令,以便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在组织2021-2030年规划时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该法令的延迟颁布将影响指导规划活动成本标准的通知的发布,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新规划期的规划工作。
图片:VGP/Quang Hieu |
阮春福总理强调规划法的必要性,并指出,由于国家综合规划概念仍然存在许多复杂问题,因此与经济硬件基础设施甚至社会硬件基础设施相关的问题都错综复杂。
总理建议,首先,应针对未面临重大障碍的环节颁布指导《规划法》实施的法令,但法令草案不应为《规划法》第59条规定的规划规定过渡性内容。此外,对于因法律规定或整合复杂性而仍受阻无法实施的事项,政府应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申请延期。
总理强调,必须尽快落实这两项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继续落实提出的问题,以避免生产、商业和“经济流通”出现瓶颈,特别是在能源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