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主体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nld.com.vn March 28, 2019 06:42

越南社会保障局刚刚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对各级残疾军人出身的非公立幼儿园教师和公社干部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 对于幼儿园教师,曾在半公立或私立幼儿园工作过,或在公立幼儿园签订了劳动合同自1995年起直至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SI)为止,SI欠款将按照百分比(%)乘以一般最低工资或每期基本工资加上根据SI法律规定的利息来征收。

  • 具体来说,从1995年10月到2006年12月,缴费金额为15%,其中,职工缴纳5%,其余部分由地方预算支付。

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缴费比例为16%,其中职工缴纳5%,其余由地方预算支付。

自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缴费比例为18%,其中员工缴纳6%,其余部分由地方预算支付。

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缴费比例为20%,其中员工缴纳7%,其余部分由地方预算支付。

2014年1月至今为22%,其中员工缴纳8%,其余由地方预算支付。

规定幼儿教师社会保险欠费追缴材料包括:参保申请表、按表填写的社会保险调整、医疗保险信息;有权机关、个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录用决定,或者在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的有关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不再齐全的,还应当提供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所在幼儿园或者其直属上级管理机构的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学前教育机构或幼儿教师所在单位需按表列明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事故与疾病保险的人员名单,并向幼儿教师代收社会保险费,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全额划转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专项征收账户。

对患病当兵的各级公社干部、在部队工作或任职并领取生活费的公社级干部和公务员。按照第09/1998/ND-CP号议定第3条规定以及第121/2003/ND-CP号议定第1款、第2款、第2条规定工作和任职的时间。

特别是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9月,对属一、二级病残兵的乡镇干部,按照指导执行第121/2003/ND-CP号法令的第34/2004/TTLT-BNV-BTC-BLDTBXH号联合通告第四节第6点的规定,免交社会保险。

强制性社会保险欠缴金额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百分比(%)乘以(x)乘以生活费用或作为社会保险缴纳基础的月工资,再加上利息来计算。

具体来说,自1998年1月至2003年10月期间,按第09/1998/ND-CP号法令第3条规定工作或担任职务并领取生活费的,缴费金额为15%,其中,公社干部缴纳5%,其余由公社人民委员会缴纳。

依照第121/2003/ND-CP号政令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任职期间,自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缴费比例为15%,其中,乡镇干部缴纳5%,其余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缴纳。自2007年1月起至根据政府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政令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期间,缴费比例为16%,其中,乡镇干部缴纳5%,其余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缴纳。

越南社会保障局提醒各省、市社保机构严格执行并解决2019年社会保险欠缴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根据第835/BHXH-BT号公函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并需额外缴纳20年自愿社会保险费才能领取养老金时,中央政府所属各省、市社保机构指导参与者选择收入水平作为自愿社会保险缴纳的依据,使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基本工资。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两类主体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