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20日起,4批幼儿教师将享受该项新政策。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06/2018/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4类幼儿教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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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幼儿园教师符合新政策的资格。 |
具体而言,在这些公办幼儿园任职的幼儿教师(含副校长),凡符合四级幼儿教师职称标准(代码V.07.02.06)及以上的,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四级幼儿教师职称标准执行,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公务员幼儿教师同等的福利待遇和政策。
公立幼儿教育机构教师(含副校长)在主管机关核准的教师编制内,以劳动契约方式聘任。
公立和私立幼儿教育机构的幼儿教师(包括校长、副校长)。
幼儿教师(包括校长、副校长)直接关心、教育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儿童。
根据政府总理规定,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的公立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可直接在不同的地点为儿童小组、两个或两个以上年龄组混合的幼儿园班级授课,每天2节课,或直接在不同的地点为儿童小组、少数民族儿童幼儿园班级授课,进行越南语强化教学。
该法令自2018年2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