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6公斤以上者可判死刑
(Baonghean.vn)——阮越雄(Nguyen Viet Hung)刚从公交车上领取一个装有6公斤多毒品的箱子,警察就突然赶到现场将其逮捕。由于毒品数量特别巨大,阮越雄被法院依法判处最高刑罚。
11 月 5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荣市 Cua Nam 坊的 Nguyen Viet Hung(35 岁)进行一审刑事审判,罪名是“非法贩毒”。
该案于2019年2月27日在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阮越雄承认购买了6公斤以上的毒品用于吸食和转售。法院判处阮越雄终身监禁。
随后,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向义安省法院提起重审,要求加重被告人黄某的刑罚。因此,法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确保案件确有其人、确有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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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越雄(35岁),居住在荣市南门坊。摄影:陈龙 |
被告的犯罪行为始于2014年。当时,Hung在广平省旅行时偶然遇到了一位名叫Vu的老挝男子。交谈中,这名老挝男子称自己有毒品,并要求Hung如果认识任何购买“毒品”的人,应立即联系他。
2018年7月17日,武与雄约好前往河静省香山县商谈毒品交易事宜。见面时,武称他将转移5至7公斤毒品,每公斤价值2亿越南盾。武告诉雄,他要尽量准备一些钱来买毒品,其余的可以用信用卡支付。
2018年7月21日,Vu继续给Hung打电话询问“你想买毒品吗?”Hung回答是的,随后双方就货物的交付和接收事宜进行协商。
这名老挝男子随后将“货物”通过一辆从河静省香山市开往荣市的巴士送往那里。当天下午,Hung在接收毒品时被警方逮捕。警方缴获的证据是一个纸箱,内含6个白色塑料袋,共重549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和1包毒品(氯胺酮),共重993克。因此,Hung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毒品总量超过6.4公斤。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的证词与上次庭审相比有所改变。Hung称自己染上了毒瘾,所以才买毒品慢慢吸食。被告称自己只订购了50克毒品,并不知道老挝人送了多少。被告称自己只犯了持有毒品罪,而不是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贩卖毒品罪。关于毒品价格,被告在本次庭审中表示自己不知道毒品价格,并称最初被捕时所说的2亿越南盾是“警官建议的”。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洪某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涉及贩卖毒品数量较大。虽然被告人在本次庭审中的供述存在前后矛盾、不诚实的情况,但根据被告人的自证供述、侦查讯问笔录以及庭审现场的证据材料和公开辩论,足以证明被告人洪某购买毒品自用后转卖牟利。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越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