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6公斤以上者可判处死刑

陈武 November 5, 2020 14:47

(Baonghean.vn)——阮越雄(Nguyen Viet Hung)刚从公交车上领取一个装有6公斤多毒品的箱子,警察就突然赶到现场将其逮捕。由于毒品数量异常巨大,阮越雄被法院依法判处最高刑罚。

11 月 5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于荣市 Cua Nam 坊的 Nguyen Viet Hung(35 岁)因犯“非法贩毒“。

该案于2019年2月27日在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阮越雄承认购买了6公斤以上毒品供自己使用并转售。法院判处阮越雄无期徒刑。

随后,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向义安省法院提起再审,要求加重被告人黄某的刑罚。因此,法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确保案件做到人证物证、罪证确凿。

Nguyễn Việt Hùng
阮越雄(35岁),荣市南门坊居民。摄影:陈龙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现在2014年,当时Hung在广平省旅行时偶然结识了一位名叫Vu的老挝男子。交谈中,该老挝男子称自己有毒品,并要求Hung如果认识购买“毒品”的人就联系他。

2018年7月17日,武与雄约好前往河静省香山县商谈毒品交易事宜。见面后,武表示他将转移5至7公斤毒品,每公斤价值2亿越南盾。武让雄尽量准备一些钱来买毒品,并将剩余的钱还给他。

2018年7月21日,Vu继续致电Hung,询问他是否想取毒品。Hung回答是的,随后双方协商了货物的交付事宜。

随后,这名老挝男子通过从河静省香山市开往荣市的巴士将“货物”送往那里。当天下午,Hung在接收毒品时被警方逮捕。警方缴获的证据是一个纸箱,内含6个白色塑料袋,共重549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和1个重993克毒品(氯胺酮)。因此,Hung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毒品总量超过6.4公斤。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的证词与上次庭审相比有所改变。Hung称自己染上了毒瘾,所以才买毒品慢慢吸食。被告人称自己只订购了50克毒品,并不知道老挝方面送来了多少。被告人称自己只犯了持有毒品罪,而不是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贩卖毒品罪。关于毒品价格,在本次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价格,被捕时所说的2亿越南盾是“警官建议的”。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洪某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贩卖毒品数量较大。虽然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前后矛盾、不诚实,但根据被告人的自述、侦查、讯问过程中的供述笔录以及庭审现场的证据和公开辩论,足以证明被告人洪某购买毒品自用,并转卖牟利。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越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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