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和摩托车出租车抢劫犯被判处死刑
审判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程度、犯罪行为等综合判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阮文勇死刑,以“抢劫罪”判处阮文勇有期徒刑5年,两项罪名的总刑罚为死刑。
9月19日,河南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文勇(1990年出生,居住于林同省栋阳县大荣乡)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其涉嫌犯2015年《刑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和第168条第1款规定的“抢劫”罪。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阮文勇明知阮功德先生(现住河南省富里市清州坊宝禄2村)是一名摩的司机,驾驶一辆雅马哈天狼星摩托车,经常在富里市廉宣立交桥附近载客,遂意图杀害阮功德先生,以夺取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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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文勇在庭审中。照片:Nguyen Chinh/越通社 |
5月16日下午,阮文勇从河内乘坐大巴前往廉宣立交桥,与阮功图先生会面,并雇佣他带他到河南省李仁县陈李乡富长1村红河右岸。在那里,阮文勇用一根长竹棍猛击阮功图先生的头部和脸部,导致阮功图先生当场死亡。
阮文勇杀害涂先生后,抢走了涂先生一辆摩托车、一部手机、一个皮夹等财物,总价值达960多万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人阮文勇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中,审判小组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程度、犯罪行为、被告人个人背景、证据材料、卷宗材料以及诉讼过程等因素,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阮文勇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并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