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犯和摩托车出租车劫匪被判处死刑
审判委员会对犯罪性质、程度和犯罪行为进行了评估,判处阮文勇“谋杀”罪死刑,“抢劫”罪5年有期徒刑,两项罪名合计判处死刑。
9月19日,河南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文勇(1990年出生,居住于林同省敦阳县大荣乡)进行了一审,指控其犯有2015年刑法典第123条第1款规定的“杀人罪”和第168条第1款规定的“抢劫罪”。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阮文勇明知居住在河南省富里市清洲坊宝禄2村的阮公秀先生是一名摩托车出租车司机,驾驶一辆雅马哈Sirius摩托车,经常在富里市廉宣立交桥上载客,却仍意图杀害阮公秀先生以夺取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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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阮文勇在庭审中。照片:Nguyen Chinh/越通社 |
5月16日下午,阮文勇从河内乘车到廉宣立交桥,与阮公秀先生会面并雇佣他带自己前往河南省李仁县真里乡富长村红河右岸堤坝。在那里,阮文勇用一根长竹棍击打阮公秀先生的头部和面部,导致阮公秀先生当场死亡。
阮文勇杀害杜先生后,从杜先生那里抢走了一辆摩托车、一部手机、一个皮钱包和其他一些财物,总价值超过960万越南盾。
在庭审中,被告人阮文勇承认了所有罪行。
经评估案件性质、程度、犯罪行为、被告人的个人背景、案件卷宗中的证据和文件以及审判程序,审判小组判处阮文勇“谋杀”罪死刑,“抢劫”罪5年有期徒刑,两项罪名合并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