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建议考虑对一批个人和党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日前,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8次会议在河内举行。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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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
1. 发现有违反庆和省委常务委员会规定的行为时进行检查
- 省委常务委员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放松领导、指导,缺乏检查和监督,在土地管理、使用和实施建设投资项目方面存在许多严重违法和缺陷,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关于土地划拨、土地租赁、林地划拨、林地租赁、招标、投资、建筑规划、建设、财政、税收等的法律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造成国家资产和预算的巨大损失。
- 中央委员、省委书记黎清光同志对省委常委的违法缺点负主要责任;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德荣同志和原省委副书记、原省委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战胜同志对省委常委的违法缺点负共同责任,对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的违法缺点负主要责任;原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山海同志和省委委员、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陶公善同志共同对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个人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中出现的违法和错误负责。
省委常委、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上述同志的违法行为给地方党委、政府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强烈愤慨,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2. 审议并给予同奈省公安党委常委及部分个人因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违法行为处分。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 2015-2020 年任期省公安党委常务委员会原委员、省公安局副局长李光勇上校撤职处分;给予以下同志警告处分:阮文庆少将——省委常务委员会原委员、省公安局党委书记、省公安局局长;陈氏玉顺上校——省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吴明德上校——省公安局副局长、省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阮文金上校——省委委员、省委常委、省警察局副局长;阮春金上校——原省委常委、同奈省警察局副局长。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对同奈省委常委、省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黄进孟上校和同奈省委常委、内务部部长胡文南同志给予纪律处分;建议同奈省委常务委员会对2010年至2015年、2015年至2020年任期同奈省公安党委常务委员会给予纪律处分。
3此次会议还审查了中央巡视委员会对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和执行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对一批党组织的党内财务检查情况以及对一批党纪检举控告案件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