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不能获得优惠资金来购买社会住房?
目前,无论是社会住房项目投资者,还是购买社会住房的普通民众,都无法获得优惠的信贷来源,虽然有利率方面的规定,但实际上没有资金来源,银行也无法放贷。
具体而言,根据越南政府2018年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第100号法令,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新建住房或翻修自住房的,越南社会政策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利率为4.8%/年(0.4%/月)。逾期债务利率按贷款利率的130%计算。符合规定条件的,自首次贷款发放之日起,可获得至少15年的贷款。
此前,政府总理还颁布了第117/QD-TTg号决定,关于根据第100/2015/ND-CP号法令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规定,对国家指定的信贷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其中2018年的优惠贷款利率为5%/年(与2017年相比保持不变)。
但实际上,自从30万亿越南盾的优惠信贷计划结束后,企业和个人一直无法获得优惠资金,因为银行没有钱可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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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清化省、目前在河内工作的黎越先生表示,由于没有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他不得不以商业利率(年利率约10%)借款购买社会住房。来自富寿省的秋庄女士也在等待社会政策银行推出优惠贷款计划。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主席黎黄珠表示,在落实政府第02/2013号决议三年后,即实施该决议三年,该决议旨在为投资者和购买售价不超过10.5亿越南盾的社会住房和商业住房的买家提供30万亿越南盾的优惠信贷资金。国家银行指示从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发放30万亿越南盾的优惠信贷资金。自此以后,没有再为落实社会住房政策安排任何优惠信贷资金。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表示:2017年中期,国会常务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了第102/2017号文件,其中详细阐述了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剩余资金的分配方案。其中,该机构同意向社会政策银行增资2万亿越南盾,并额外拨付一部分资金用于实施社会住房政策。
“然而,到目前为止,政府和国家银行尚未能够安排预算资本来为参与实施社会住房政策的商业银行注资,”周先生说。
因此,尽管国家银行已指定越南外贸股份公司银行、越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BIDV四家信贷机构参与实施社会住房政策,但这些信贷机构仍然没有资金来实施该政策。
据《Tin Tuc》记者了解,社会政策银行目前尚未实施社会住房购买贷款。
周先生介绍,目前,无论是社会住房项目投资者还是社会住房受益者都无法获得优惠的信贷来源。
2016年签订了购买社会住房合同但由于项目尚未完成而尚未收到房屋的客户,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无法继续发放30,000亿越南盾的优惠信贷。这些主体处境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得不以抵押品为条件进行商业借款,或者不得不以极高的利率从社会外部借款。
投资者较为乐观,因为他们可以按商业利率借款,然后根据《住房法》的规定将其计入社会住房项目的成本。然而,很多情况下,由于资金不足,投资者不得不拖延项目进度,导致项目长期烂尾,浪费社会资产,而购房者也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表收到房屋。
越南住房研究与经济合作部建议国会、政府和国家银行建立机制,根据《住房法》的规定,为社会住房项目投资者落实优惠信贷政策,并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向越南外贸股份公司银行、越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越南发展银行拨款约1万亿至2万亿越南盾,用于落实这些政策。以此为基础,可以从信贷机构调动更多资金,有效实施社会住房政策。
从长远来看,当经济发展更加强劲时,该协会建议实施3-3.5%/年的社会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为城市低收入人群创造更优惠的条件。
据建设部统计,2011-2020年全国社会住房需求量约为44万套,其中胡志明市约需13.4万套,河内约需11万套,平阳省需4.125万套,同奈省需3.67万套,岘港市需1.15万套……从各地方实施情况看,目前仅完成计划的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