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福省六人惨案上诉审理

July 18, 2016 15:48

7月18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平福省6人谋杀案进行上诉审理,审理两名被告人和受害者家属的上诉。

Bị cáo Vũ Văn Tiến trước vành móng ngựa. (Ảnh: K GỬIH/TTXVN)
被告人武文仙在被告席上。 (照片:K GỵH/TTXVN)


因此,在平福省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武文进、陈廷泰提起上诉,请求减刑。

被害人家属请求加重被告人陈廷寿的刑罚,并请求考虑陈氏贞女士(被告人阮海阳之姑母)的刑事责任。

受害者家属认为,Trinh女士参与了Duong的犯罪,并且在案发当晚将摩托车借给Duong的人正是Trinh女士。被告人Nguyen Hai Duong接受了死刑判决,没有上诉,但根据上诉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出席了庭审。

此前,陈氏贞女士因刚生完孩子,曾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辩护律师武文进辩称,贞女士是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责任追究的上诉人,如果贞女士缺席,则应延期审理。

上诉法院经审议后认为,尽管 Trinh 女士缺席,但没有必要延期审理,因此审理继续进行。

在审判委员会就上诉请求进行的问答环节中,受害者家属代表阮乐文先生请求审判委员会考虑郑女士“不报案”的迹象,并表示她知道杨女士犯了罪行。

对于 Thoại 一案,Vinh 先生请求加重刑罚,因为他“在知道 Dương 的阴谋后没有举报 Dương 的行为”,并且还为 Dương 购买了一把刀用于作案。

询问结束时,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被告人的供述与调查和现场实验的结果一致。

对被告人的审判适用法律规定正确,一审法院的审理理由充分,判决令人满意。

检察院代表请求上诉法院驳回被告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外,检察院代表还表示,没有理由追究陈氏贞女士的刑事责任。她对阮海阳的阴谋和计划并不知情,因此不存在“不报案”的犯罪行为。

据平福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由于受害者家人不同意阮海阳与黎氏英雄灵女士的恋爱关系,阮海阳有杀人、侵占财产的意图。

2015年7月4日,Duong邀请Tran Dinh Thoai到My先生家,意图杀人并抢劫其财物。Thoai答应了,但由于被Duong引诱的Du Minh Vy(14岁,My先生的侄子)没有开门,计划失败。

2015年7月5日晚,Thoai买了一把刀递给Duong,但随后声称祖母生病,无法前往。2015年7月6日,Duong请求Vu Van Tien去抢劫财物,Tien答应了。

2015年7月7日凌晨1点左右,杨(Duong)和田(Tien)闯入迈(My)先生的家中,杀害了所有6人,并抢走了价值超过4900万越南盾的财物。7月10日晚,杨(Duong)和田(Tien)被捕。2015年8月9日,陈廷泰(Tran Dinh Thoai)被暂时拘留。

12月17日,平福省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阮海阳、被告人武文进死刑。

被告人陈廷泰因同一罪行被判处16年监禁。此外,被告还须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4.8亿越南盾。

该审判定于7月19日结束。

据越南新闻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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