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吸毒驾驶和车辆登记过期被罚款近 3800 万越南盾
(Baonghean.vn)——在检查过程中,省交通警察局工作组发现 Q 先生在驾驶时吸毒。
2月19日,据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消息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鸿荣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陈友强先生(1974年出生,居住在河静省甘川县)因在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反规定而作出行政处罚。
此前,1月9日,省交通警察局工作组在1号国道途经演州县演盛乡进行巡逻时,对司机Q的尿液进行了快速检测,发现其尿液中含有毒品。司机Q出示的车辆登记证也已过期;该男司机也没有携带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证书。
随后的检测结果还显示,司机Q.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吸食了毒品。省交通警察局已立案调查,并将案件卷宗送交省人民委员会,依职权提请行政处罚。
因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五条第十款c点规定,对驾驶员陈友Q.处以罚款3500万越南盾,吊销驾驶证23个月。此外,还因使用过期机动车登记证被罚款250万越南盾,因未携带技术安全检验证书和环境保护证书被罚款30万越南盾。该驾驶员共被处以罚款378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