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福省六人惨案两名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7月18日下午,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审中驳回所有上诉,维持对两名被告人武文进、陈廷泰的一审判决。
![]() |
被告人武文仙在被告席上。 (照片:K GỵH/TTXVN) |
审判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阮海阳犯本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中阮海阳是直接实施者,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阮海阳本人也接受了判决。田某是受阮海阳邀请参与实施本案的,并积极协助阮海阳实施本案。在本次上诉审中,田某没有从轻处罚情节。
据审判委员会称,虽然 Thoai 没有直接参与杀害受害者或抢劫受害者,但他确实通过购买刀具协助了 Duong。
一审判决认为Thoai是共犯,且存在加重情节,这一判决并不令人满意,无需在判决中适用该情节。然而,即使不适用该情节,Thoai的刑期也不会减轻,因此审判小组驳回了Thoai的减刑上诉。
审判小组还驳回了对陈氏贞女士(被告人阮海阳之姑母)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诉,并建议加重被害人家属被告人陈廷泰的刑罚。
此前,2015年12月17日,平福省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审理,并分别判处:被告人阮海阳、被告人武文进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被告人陈廷泰因同样罪行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还须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4.8亿越南盾。
平福省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武文进、陈廷泰提起上诉,请求减刑。
受害者家属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加重被告人陈廷泰的刑罚,并要求考虑陈氏贞女士(被告人阮海阳的姑姑)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们认为贞女士与阮海阳的犯罪行为有关。
被告人阮海阳承认死刑,因此没有上诉,并以与上诉内容相关的身份参加了审判。
据越南新闻社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