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杀害女主管被判处死刑

October 16, 2017 19:12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田的行为是惨无人道的,应当永久隔离于社会,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的死刑。

10月16日上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阮文进(27岁,家住河静市石灵坊)因故意杀人、抢劫、猥亵儿童三项罪名被判处死刑一案,就其在一审中被宣判死刑后抛尸河中的案件提起上诉。

1被告人田某被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起诉书称,2016年7月3日,顺化师范大学学生范氏莺在完成高中阶段考试监考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该老师留在河静省。

当晚,Oanh 女士乘坐一辆 Mai Linh 牌出租车(车牌号为 38A-11092),司机为 Nguyen Van Tien,带 Oanh 前往河静市 Thach Ha 乡的教堂参加弥撒。

此后,田继续带着Oanh女士去了约500米外的学生家,然后掉头返回。然而,田没有按照正确的路线送Oanh女士回家,而是绕道开到一片荒芜的田野。半夜时分,田停下车,锁上车门,要求Oanh女士支付更多钱,否则就杀了她。

惊慌失措的 Oanh 女士挣扎着试图逃跑,但 Tien 勒死了受害者,直至她昏迷,抢走了 250,000 越南盾和她的手提包。

Tien 继续将受害者的尸体抬回市中心,沿着人迹罕至的堤坝前进,然后将女主管的尸体扔下 Su 桥(Thach Ha 县),以销毁证据。

在审讯过程中,河静警方发现田某还涉嫌犯有其他猥亵儿童罪。

4月26日,河静省人民法院开庭一审,认为田某的行为残忍,决意夺走他人生命,以故意杀人、抢劫、猥亵儿童等罪名判处其死刑。

被判刑几周后,田某向河内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他认为判决太重,想回国“重新开始生活”。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合议庭认为田某的行为惨无人道,应将其从社会上清除出去,对上述三项罪名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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