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14年冤假错案复审上诉
上诉法院认为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的共犯故意伤害,因此驳回了两名被告人针对14年后提起公诉并一审宣判的案件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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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Quan Dac Thuy 和 Quan Dac Quy - 照片:GIANG LONG |
12月19日至2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申诉书,对怀德县云昆乡两兄弟关德水(Quan Dac Thuy,38岁)和关德贵(Quan Dac Quy,36岁)因故意伤害罪提起上诉,开庭审理。
该案自2003年至今已持续14年,对被告人Thuy和Quy进行了10多次调查和补充调查。
经过14年的追诉,去年5月,怀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Quy有期徒刑5年6个月,Thuy有期徒刑5年,尽管在提起公诉的决定中提到的证人并未被传唤出庭,且没有出庭参加审理。
庭审结束时,两名被告均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上诉审中,河内市人民法院认为,有依据认定被告人为故意伤害罪共犯,一审判决正确,定罪量刑与被告人的行为相符,驳回被告人的上诉请求,不服。
据一审判决书,2003年7月19日下午4点左右,杜当柱先生(69岁)及其儿子杜当库阿(40岁)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与水、桂二人的生父关德合先生发生争执,争执中,关先生被水、桂二人持械殴打致伤。
一审判决指控 Quy 和 Thuy 使用铁管和刀对 Cua 先生进行砍杀和殴打,导致其受伤程度超过 34%。
此外,Cua先生的亲生父亲也受伤,但由于证据不足,调查机构撤回了文件。
在上诉法院,被告声称他们当时不在现场,希望合议庭能够彻底审理案件并为他们洗脱罪名。与此同时,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请求推翻一审判决,重新调查或中止审理,理由是凶器尚未找到,且受害人供述诸多矛盾……
但上诉法院并不接受这一说法。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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