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押解过程中逃跑,并用刀抵抗追捕人员。
在因威胁杀人及非法持有军用武器而受审的当天,一名被告逃跑了。
6月18日,被告人阮文忠(1983年出生,河内市河东区罗溪坊人)在被押送至河内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受审期间逃跑。
该被告人因涉嫌威胁杀人及非法持有军用武器,触犯2017年修正补充的2015年刑法第133条及第304条,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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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6月18日上午8点30分,根据撤离被拘留者的命令,河内警方第二拘留营将阮文忠等7名被告移交给河东县警方押解队。
当天上午9点30分,押解组将Trung和其他6名被告人带到河东区人民法院本部接受审理。
当车停在法院门口时,警察下车,打开载有被告人的车后门,将戴着手铐的被告人带出车外,带入法庭。
当押解人员打开锁,将被告人分入各个法庭时,阮文忠突然拔掉还卡在右手上的8号锁,拔腿就跑。
警察和民众追捕被告人 Trung,但他跑进一家越南粉餐馆(距法院大门约 30 米),在餐馆里拿起两把刀,击退追捕人员,然后向 Cau Den - Ha Dong 方向逃窜。
接到报告后,河内市警方立即指挥警力协同逮捕被告人 Tr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