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一家拥有多名尘肺病工人的公司被罚款1亿多越南盾。
(Baonghean.vn)- 由于未组织工人进行职业病检查,未进行工作环境监测以控制对工人健康的有害影响,Chau Tien Company Limited 被罚款总计 1.16 亿越南盾。
10月4日,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领导表示,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周进有限公司(位于宜禄县宜龙乡南甘工业区)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该公司因未按照政府2022年1月17日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27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劳动环境监测,以控制对工人健康的有害影响,被罚款6000万越南盾,该法令规定了对劳动、社会保险和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该公司的加重情节是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具体为:2017年至2022年,该公司未依法组织实施劳动环境监察。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还对该公司处以5600万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能为14名从事繁重、有毒、危险和特别繁重、有毒、危险工作的工人组织职业病检查;根据政府2022年1月17日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和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方面的行政处罚。
该行为的加重情节也是屡次违法。具体而言,自2017年至2022年,该公司未依法对14名从事重、毒、危、特重作业的劳动者组织职业病检查。
此前,《义安报》曾多次报道,在短时间内,周田公司接连有工人被确诊尘肺病,多人迅速死亡。正在接受治疗的工人和死者家属向当地政府提交了请愿书,要求公司对患职业病的工人进行补偿和补贴,保障工人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他们要求公司进行职业病检查,评估劳动能力下降程度,并提供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补助,并制定工人相关政策。
5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跨部门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2017年至2022年期间,该公司未完全遵守《关于监测工作环境以控制对工人健康的有害影响的法律》的规定,未按照《关于对从事重、有毒、危险和特别重、有毒、危险工作的工人进行分类的规定》的规定,未定期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未对接触可能造成职业病风险的有害因素或从事重、有毒、危险和特别重、有毒、危险工作的工人进行职业病检测。

洲天有限公司也未在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录用劳动合同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存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并领取工资,但公司未按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且10名员工未按约定时间缴纳保险的情况。因此,员工办理保险事宜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遵守环境法规方面,检查组发现该公司存在一系列缺陷和不足。具体而言,该公司尚未编制报告,向主管部门提交环境许可证申请评估和许可申请。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不合规,危险废物与普通废物混放。危险废物收集不彻底。危险废物储存仓库不符合规定。
此外,该公司尚未与负责一般工业废物运输和处理的单位签约,存放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仓库尚未达到要求,工业场地内部排水管网尚未达到要求,厂区整体排水系统尚未建设。
此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草酸、氢氧化钠、氧化铬绿、硼酸等化学品,均未进行单独储存,仍存放在厂区内。厂区内散发的酸气影响工人健康。硅石的浸泡和漂白工序在槽罐中进行,无强制酸液收集措施,工艺简陋,产生的酸气影响工人健康。硅石破碎线采用“野外”作业,在室外进行,无除尘措施。
同时,从蒸汽烘干机输送至精磨工段的传送带为开放式传送带,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该公司尚未安装系统来处理蒸汽烘干机产生的粉尘以及浸泡漂白后干燥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在精磨工段,排放大量细小的硅尘,影响工作环境和工人的健康。
跨部门代表团还要求周田有限公司对罹患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员工负起责任。因此,公司必须根据2015年《劳动安全卫生法》第38条的规定,全面认真地履行雇主对罹患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员工的责任。此外,公司还为曾经和现在在职的罹患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其他支持政策。建立曾经和现在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名单,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职业病检查和检测;评估罹患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员工的劳动力损失程度。
检查结果公布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还发出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指导周仙有限公司克服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限制;监测、监督并及时处理出现的环境问题。对于未能及时解决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处理或建议主管部门处理。鼓励、支持并创造条件,帮助周仙有限公司转变投资方向,向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