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决 Chau Hoi 公社(Quy Chau)的土地纠纷时是否确保了客观性?
(Baonghean) - 在贵州县,许多人对审判委员会在上述审判中的判决感到好奇和不满。他们表示,这一判决导致许多周海乡民众在审判后产生了负面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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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海公社(归洲)林海村有争议的地块。照片:Nhat Lan |
情怀
2018年4月底,义安报社收到黄氏水女士(家住归州县洲海乡林海村)的诉状,反映归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8年4月19日就土地使用权纠纷一审作出了错误判决。
Thuy女士一家与Pham Van Hai先生一家(也居住在Lam Hoi村)存在土地使用权纠纷。这块土地属于Lam Hoi村,毗邻48号国道和村道,属于村里一户人家Nguyen Canh Ngo先生的房屋。
据Thuy女士介绍,这块土地是她公公Pham Viet Thuan先生于1967年收回的。1997年,Pham Viet Thuan先生用两袋大米与Phan Quoc Thien先生(居住在Chau Hoi乡1村)交换了部分土地。交换土地后,Phan Quoc Thien先生将这块土地让给了他的女婿Phan Van Hai先生,让他开了一家商店。
2002年,海先生借了更多土地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她的公公也同意了。所有的谈判和借地都只是口头上的。自2010年以来,范文海先生开始侵占这片土地;他填平了土地,并在上面建造了一座木屋。
翠女士说,她家境艰难。她出生于1976年,原籍南丹县春林乡,后来搬到贵州,嫁给了范越草先生,与夫家同住。2002年,她的丈夫在一场事故中丧生。2008年,范越顺先生也去世了。从此,翠女士成了寡妇,无亲可依,家庭境况极其艰难。为了抚养年幼的孩子,她不得不远行,无法照顾家人。而这,恰恰是范文海先生侵占土地的“机会”。
水女士还表示,在海先生平整土地的过程中,她曾阻挠,双方发生了争执。水女士曾向南海村委会和周海乡人民委员会提交诉状。2015年至2016年,村委会和乡人民委员会曾组织调解,但未果。因此,水女士向归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先生归还被侵占的土地。
2018年4月19日,归州县人民法院就Thuy女士和Hai先生之间的土地纠纷一案开庭审理。然而,审判庭驳回了Thuy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她支付近2700万越南盾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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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水女士与记者交谈。图片来源:NL |
陪审团做出了什么决定?
该诉讼由原告黄氏水女士和被告范文海先生提起,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由归州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并作出第 04/2018/DS-ST 号判决。
第四号判决书中指出,范文海先生确认,他所用的地块及其销售亭和摩托车修理亭属于地块28号、地图99号,是其岳父潘国添先生于1991年赠与其女潘氏草女士的。他所建三室房屋的地块为地块32号、地图99号,其余部分种植了一些树木,潘国添先生将其交由他和他的妻子管理。
1995年至1996年左右,海先生开办了售货摊;2000年,他开办了摩托车维修摊;2010年,他建了房子。在建设这些项目期间,他与Thuy女士之间没有发生过任何纠纷;在土地使用权申报时,他家的土地与Thuy女士家的土地之间的界线是一排仍然存在的树木……因此,Thuy女士的起诉请求不予受理。
作为相关权利义务人,潘国添先生告知:Thuy女士起诉的土地是其在贵州林业局工作期间(1956年至2004年)收回的。自2004年起,Thien先生迁至黄梅镇梅兴坊居住,其在周会乡的所有土地资产均已转让给范文海先生和范氏草女士管理和使用。在使用土地过程中,Thien先生与Thuy女士的岳父Thuan先生之间并无任何纠纷。
关于黄氏水女士,除了上述信息外,多位现居住在林会村的贵州林业局前官员和工人也出庭作证。他们都证实了黄氏水女士向法庭陈述的内容,并确认范越顺先生是收回争议土地的人。同时,他们还表示,陈先生的妻子曾在道涵市场卖东西,因为想搬到离家更近的地方,所以陈先生要求范先生用一部分土地换取一个摊位(该换取是口头协议,他们只是听说过)。
证人中,兰海村村长范文进也证实,2014年,海先生在平整土地时与水女士发生了争执;水女士向村委会提交了一份诉状。直到2016-2017年,海先生才完成了木屋的建造,并将整块土地平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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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村执行委员会讲述这块争议地块的历史。图片:Nhat Lan |
在04号判决书中,检察院代表认为,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未经认证的复印件,因此不具有证据价值。法官违反了移送卷宗的期限,决定将此案提交同级检察院审理。请求法院:受理黄氏水女士的诉讼请求。责令范文海先生和潘氏草女士归还黄氏水女士1243.4平方米的土地。2地块号32,地图幅号99;并拆除地块上原有的三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同时,范文海先生的辩护律师认为,2014年国家出台土地使用权登记和申报政策时,阮天先生授权阮天先生进行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文件和技术档案中,阮天先生的地块编号为32号,地块编号为99号。而阮天女士并未进行申报。由此可知,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阮天先生。请求审判委员会驳回阮天女士的诉讼请求。
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对争议地块的实地核查,该地块上确实存在范文海先生的工程和树木;土地使用权登记文件和地块技术文件已在周会乡人民委员会进行了核查;黄氏水女士并未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申报和登记过程中进行申报,因此认定“黄氏水女士起诉范文海先生归还由潘国善先生管理和使用的土地的诉讼请求毫无根据”。审理委员会驳回黄氏水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其支付2680万越南盾的诉讼费。
它是客观的吗?
在贵州县,许多人对审判委员会在上述审判中的判决表示质疑和不满。他们表示,这一判决导致许多周海乡民众在审判后产生了负面反应。
在周海乡,从兰海村村委会到周海乡人民委员会的官员都一致认为,审判委员会的裁决不够客观。黄世耀先生、兰海村村支部书记兼村长范文进先生以及许多当地民众都一致认为,要解决纠纷,必须了解村庄历史和土地地块的历史,才能做出客观的判断。
正如黄世耀先生所说:“林会村的村民都是林场的干部工人。几十年来,他们共同生活、共同工作,几乎人人都知道事情的真相。几乎100%的村民都确认,是Thuy女士的公公收回了土地,而不是像Thien先生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然而,法庭派人前来核实,却没有从执行委员会和村民那里得到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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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郎英迪表示,审判委员会的判决与事实不符。图片:Nhat Lan |
审阅目前保存在周海乡人民委员会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卷宗,潘国添先生名下的32号地块的卷宗完全无效。在场所有官员在被问及时,都不同意审判委员会的判决,甚至坚称,就连范文海先生正在使用的(目前保存在公社的)28号地块的卷宗中声称其源于潘国添先生的土地复垦,也是错误的;2016年,周海乡人民委员会暂停了范文海先生的土地平整工作……周海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郎英雄补充道,在核实过程中,法院没有组织与公社政府召开工作会议,以全面掌握情况!
归州县检察院院长梁德表示,通过研究该地块的相关记录和历史,在2018年4月19日的庭审中,检察院代表向法院请求宣告范文海先生必须将1,243.4平方米的土地归还给黄氏水女士。2 地块编号32
梁德先生表示,法院有权宣判,公民黄氏水有权上诉,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看到民众对审判委员会的裁决反应如此消极,我们感到非常难过。检察院将在法院判决后考虑抗诉……”梁德先生说道。